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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绿色文化产业园企业准入考核及退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快海晏县现代绿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依法规范管理,服务入驻企业,强化统筹规划、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实行园区企业化管理等运作模式,实现优质招商引资,确保园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培育等功能和筑巢引凤的作用,积极培育产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海晏县现代绿色文化产业园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入驻海晏县现代绿色文化产业园区的所有企业第三条园区企业准入、退出要遵循以下原贝
(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绿色、环保的原则;
(二)坚持审慎介入、从严把关、区别对待、有进有出的原则;
(三)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重点,充分注重项目市场竞争能力的原则;
(四)以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拉动当地就业、企业与园区互赢互利的目标为原则第二章准入条件入驻企业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青海省、海北州发展规划及海晏县“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以绿色、环保、健康、科技、文旅等新兴产业为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标准;严禁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进入第五条入驻企业必须在我县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采购和销售环节在本公司独立核算第六条入驻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主动向工信、统计、管委会等部门按月上报企业经营状况第七条申请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准入程序,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第三章第八条企业入驻产业园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园区管委会与企业洽谈入园意向;
1、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
2、园区管委会组织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生态3环境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论证,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管委会与审查通过的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企4业缴纳保证金、租金章收费标准第九条入驻企业租赁厂房面积原则上以栋为单位进行租赁;租赁办公室面积原则上以间为单位进行租赁新入驻园区企业厂房及办公区租金享受三年免租优惠政策,需缴纳保证金三年期满后由入驻企业定期缴纳办公区域和厂房、车间租金,租金按以下标准执行、租赁期限原则上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到期如需继续承租1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厂房、车间租金每月按元收取;多功能大28/nV楼及办公区域租金每月按元/面收取
10、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的租金应在租赁3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入驻企业在签订协议之日,按元缴纳保证金退租时410/9厂房内基础设施如无损坏,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给入驻企业;退租时厂房内如有基础设施损坏,扣除维修所需费用后所剩余款无息如数退还入驻企业第十条入驻企业自用水、暖、电、气、通信等费用负责自行缴纳第十一条园区内公共服务职能区域不列入收费范围第十二条入驻企业所缴纳的租金收益用于园区水、暖管道维修及改善产业园公共服务区域基础设施维护等第五章考核指标第十三条企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必须投产或部分投产;2厂房车间用于仓储等非生产区域的比例不得超过第十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nV,以所租车间、30%o厂房改造,生产设备及流水线购置安装等固定资产投入和铺底流动资金为主(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30%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园区有权取消优惠条件有权收回已经事先给予的优惠资金和费用等第六章退出方式第十五条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管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企业限期退出,收回所租赁厂房、车间及办公区域,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企业及法人存在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未经批准私自转租,私自变更经营内容或私自改建厂房及其2他基础设施的;、经营范围与批准内容和产业政策不符的,或在生产经营过程3中,造成园区排放、水汽、烟尘、噪音等污染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未投产的;
460、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个月以上或者无故停业52个月以上的、发展后劲不足(企业连续年亏损)的;被列入失信12人名单的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
6、对园区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进行人为破坏且拒不赔偿7的;、不服从园区管理或拖欠租金、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8用个月以上的;
3、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且不整改、整改不力的;
9、单方面违反入园协议条款或不履行协议责任义务的;
10、其他违背招商引资政策和入园协议的11第十六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第十五条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置第十七条企业退出按以下流程进行、企业自行提出退出申请或由管委会下达退出通知书;
1、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缴费及厂房折旧等进行评估;
2、企业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应完成设备、办公设施等3清理工作第十八条退出企业拒不执行的,按照本制度及入驻协议内容,对其进行诉讼,并经登报声明、办理公证、影像取证的基础上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强行清理退出第十九条本制度实施前,入驻产业园标准化车间及多功能大楼企业签订的协议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按原签订协议执行但协议期满后重新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第七章保障及奖励第二十条对入驻企业根据其发展状况、产品研发、指标贡献、解决就业等情况,由绿色文化产业园管委会申请县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扶持奖励第二十一条按照产业类别,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由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给予支持第二十二条积极兑现省州有关优惠政策及县政府出台的产业园入园优惠政策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违约责任具体按照签订的入驻协议执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24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海晏县绿色文化产业园管委会负年5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