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承诺书本单位(或本企业、本人)自愿选择“承诺办理制”模式办理项目,并对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或本企业、本人)此次申办“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新办审批(承诺审批制)”事项,承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随时主动接受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二、如本单位(或本企业、本人)对上述承诺存在造假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一)撤消审批决定书(证书);
(二)年内不受理本单位(或本企业、本人)的该行政3许可事项申请;
(三)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本单位(或本企业、本人)的失信行为(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
(四)列入黑名单和对本单位(或本企业、本人)实施行政重点监管申请单位、企业或个人(单位、企业注明名称加盖公章;个人签名撼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