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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构设立规定,建立专门“一通三防”队伍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贯彻;
3、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项“一通三防”会议,贯彻解决矿井存在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
4、准时报送年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总结
5、每年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已装备的安全措施设备应正常发挥效益
6、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7、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8、通风区要有一套符合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特殊工种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9、各工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10、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1、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性“一通三防”会议
2、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可委托安全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3、会议由矿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及技术负责人、通风区、抽排区、调度室、安检科和其他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参与
4、会议由通风、抽排区、安检科报告当前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会议,
9、大巷刷白,冲刷薨分尘要记录可查
1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立安装隔爆设施,并保证其质量
11、每月15日为矿井防尘日,由矿组织安检科、通风区、生产办对井下各地点防灭火情况及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整改
12、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尘工作,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15、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组织,做好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登记工作,保证涉及人员素质高、政治意识强,并形成档案,统一报矿调度室
二、爆破器材管理
1、火工品运送到使用单位时,负责接受人员必须清点验收,检查包装及出厂日期,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及时装车运送井下炸药库,办理好交接手续
2、火工品领发要严格执行计划发料
3、未经导通及编号雷管严禁发放,未用完的雷管要所有退库,由保管员办好销帐手续
4、井下炸药库所存放的炸药、雷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每个壁槽存放不能超过400公斤和相应的电雷管作到明码标号,先收后发,轻拿轻放,堆放整齐
5、非本库工作人员严禁出入,因公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要登记,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入内
6、做好收、发、存记录,及时编制日消耗报表,做到计划、实领、消耗、退库四对和日请月结
7、火工品管理负责人,每三天进行一次帐物相符的情况调查,管理部门每旬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查明因素及时解决
9、井下炸药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做到齐全有效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爆破器材发放、退库管理
1、矿值班负责当天火工品计划指标的审批,调度室设专门台帐,调度员负责计帐
2、严格按批准计划指标发放,设有专门台帐不得用报表代替台帐
3、未经导通和编号的雷管严禁发放
4、凭火工品领用卡、放炮员合格证、私章和当班作业计划方可领取
5、火工品领用卡必须专人使用,如转借别人一律收交有关部门解决
6、放炮员未用完的雷管,必须经生产队班组长签定后,亲自退回炸药库,由保管员在领用证上填写数量,如不按规定交清手续者,次班停止发料,呈报有关部门,认真追查,严厉解决
四、爆破器材销毁解决制度
1、放炮员交回报废的雷管,集中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丢弃和散失
2、失效雷管必须登记,存放在专用箱内,定期按规定销毁
3、失效雷管最多不得超过500发,解决失效雷管,由火工品管理负责人向矿有关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批准后负责销毁,严禁私自解决
五、爆破器材装卸运送制度
1、火工品运送必须清点过数,认真检查包装情况,检查合格证或有效期,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
2、验收的火工品及时装车运往井下炸药库装好的火工品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停留,但不能超过1小时以上,由负责运送炸药的专人向矿总值班报告,矿总值班,安排保卫人员看守
3、炸药装车堆高不得超过车辆边沿,雷管运送应专用车,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井下,严禁一罐运送,如同一罐运送时装炸药和雷管和车与车之间由两个空车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4、火工品运送到井下炸药库,负责运送火工品专职人员认真与保管员办理好交接验罢手续
5、井下接触炸药的人员,应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衣服
6、生产队每班设责任心强的人背炸药,放炮员、背炸药人员必须设专罐,严禁其别人员乘放炮员、背炸药人员专罐
六、雷管安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1、电雷管导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生产的防爆导通器设立专门的导通间,导通雷管桌子应铺上电软质材料,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2、导通室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佩带矿灯操作,在操作前先检查导通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带井上修理,严禁在井下乱拆
3、导通雷管工作间只准一人操作,防爆箱内限制100发、雷管每10发为一组,逐个导通,并将脚线拧结短路,做好记录
4、使用的雷管必须认真编号,存入放炮员使用的容器里,未经导通的雷管,严禁编号使用
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井下炸药库应有两个安全门,外有防火铁门,内有铁栅并要加锁
2、库内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消防水管,保证安全有效
3、库内要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存放炸药、雷管壁槽制止装灯库内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面对面,口对口,不交清不走人
16、巷道冲刷及清扫浮尘管理制度
一、巷道洒水灭尘按下列周期进行
1、重要进风巷、进风上山、进风石门每月至少一次(有皮带机的巷道每周至少一次);
2、重要回风巷、回风上山、回风石门每周至少一次;
3、采煤工作面机巷、由作眼每周至少一次;
4、掘进工作面巷道天天进行一次;
5、煤仓上下口附近不定期洒水
二、要及时清扫或润湿所辖范围内的堆积煤尘
三、及时安设和维护重要进、回风大巷净化水幕装置,且保证雾化效果
四、经常检查采煤、掘进工作面喷雾、转载点喷雾的设立和使用情况
1、掘进面放炮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松散煤岩洒水;
2、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刷一次,20米范围以外巷道每周至少冲刷一次,并及时清扫堆积浮煤
五、巷道洒水降尘时要避开电机、开关等电器设备,结束后关牢阀门
六、及时填写记录和台帐备查
17、十不装十不放管理制度十不装未经检查沼气或沼气浓度超限时不装;
1、放炮警戒范围内,没有停止做与装药无关的工作时不装;
2、炮眼不合格不符合规程规定或煤、岩未掏净的不装;
3、空棚、空柱或达成最大控顶距时不装;
4、工作面有逶水预兆等异常变化时不装;并由会议统一贯彻解决
5、会议应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政策、指示和方针
6、由通风区负责记录、备案
3、“一通三防”检查制度
1、矿通风区、抽排区及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作好单位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矿安检科、通风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
3、每月15日作为矿“防尘日”,由安检科、生产办、通风区组织专项防尘检查
4、每月27日作为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通风区执行
5、每次检查问题必须及时通报,贯彻负责人
6、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限定解决日期报安检科备案
4、矿井综合防灭火制度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肝石山、木料等处必须按规定设立消防设施,制定消防措施和相关消防制度
2、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完善、有效,井下消防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立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立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房、井下要烧焊,假如必须烧焊时,每次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执行
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6、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使用地点,剩余部分必须及时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入盖严铁桶内,并定期运送地面
7、防灭火灌浆系统必须完善、有效
8、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必须制定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
9、认真做好矿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1、每一处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12、井下各帽室、运送机头、变电站等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立消防设施
13、矿每季组织一次专项防火检查,并认真贯彻,整改检查问题
5、防止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矿井重要进、回风系统及采掘面必须设立隔爆设施
2、相信采区及相邻煤层间的运送巷及回风巷道必须设立隔设施
3、重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立重要隔爆设施,采掘工作面安设辅助隔爆设施
3、隔爆水袋排间距
1.2-
3.0m,重要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小于30m,用水量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少于20m,用水量不得小于200L40L及40L以下容量的水袋不得用于重要隔爆设施
5、首排隔爆水袋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水袋距顶、帮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
1.8m
6、隔爆设施应设立在巷道直巷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
7、隔爆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好
8、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保证其安装质量符合规定
6、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采掘班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师、流动电钳工、安检员等下井,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测气员必须佩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胴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
3、按规定设立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监测、断电装置
4、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每班至少三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瓦斯喷出危险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5、封闭墙、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高冒点等地点至少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检查气体异常必须及时取样化验,报告相关领导
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天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气体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自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检查手册,并认真填写记录牌板
8、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报表,气体分析报表,掌握瓦斯、一氧化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通风瓦斯日报表、气体分析报表必须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7、瓦检员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
1、建立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
1、-550M以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专头专面进行检查,其它煤层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责瓦检员每班检查次数至少三次
2、机电胴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处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装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煤与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责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随时检查采机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一名工作面专责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瓦斯浓度,每班不少三次跟机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
3、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4、通风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拟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的规定,对本人所管辖范围的瓦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达成无超限、无积存每个检查点检查重要内容是瓦斯和二氧化碳、温度
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配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
7、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报告对检测结果每班报告三次,做到检查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8、凡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查找因素及时解决,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报告凡出现供风巷道停风后应立即撤出人员,设立栅栏、警标,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报告,瓦斯超限时,按三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交参与瓦斯排放工作
9、瓦检员凡发现“一通三防”及其它安全隐患时,对能及时解决的必须立即采用措施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报告,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或难以准确判断的,必须向矿调度、通风调度请示报告
10、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在对方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解决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11、测气队队、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帮助解决问题凡通风系统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解决完隐患,或提出解决意见,报告通风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
1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结果审查制,所有瓦检员在班后必须将检查手册交回测气队,由通风区值班人员进行审查并署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通风区通风调度站要每日填报“矿井瓦斯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报表中注明当天存在的重要“一通三防”隐患及解决情况
14、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给予开除处分
8、矿井测风制度
1、测风员必须纯熟掌握测风方法、风表操作技能、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布局
2、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时报送通风旬报、月报
3、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板上
4、因巷道贯通或其他因素,通风系统调整后必须进行全面测风
5、发现风量异常,必须及时查找因素,报告通风调度
9、“一炮三检”制度
1、放炮员在井下爆破工艺过程中的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装药、放炮
2、每放一炮之前、之后都要分别进行检查,不准检查一次而放多个炮
3、放炮员、测气员必须分别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自作业记录手册上,作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并分别及时报告通风调度
10、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
1、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建立台帐,做好检定记录,并报矿机电公司备案
2、仪器、仪表检查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
3、到期未进行校准的和检定或校准、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4、经检查合格的仪器、仪表,贴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5、对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必须作封存和报废解决,并报矿机电办备案
11、瓦斯电闭锁实验管理制度
1、当班监测电工对与瓦斯电闭锁相关的断电仪、联锁线路进行全面巡检,保证断电仪工作正常,联锁线路连接可靠
2、每两天必须对瓦斯电闭锁进行一次实验,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填写好实验记录
3、提前一天向矿平衡会提交实验申请单,拟定实验时间、地点,经矿平衡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4、瓦斯电闭锁实验期间,通风区应作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12、瓦斯检定器维修保养制度
1、瓦斯检定器和完好率要达成95%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消灭失修现象
2、检定器每年送上级指定机关计量检查一次,每月对仪器进行曲全面检查,清理校正一次,并作好记录
3、天天对所有在用检定器自测检查一次,仪器要做到“一准、二亮、三不漏”,不合格的及时维修
4、检定器维修,严格遵循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凡动过平面镜、反射镜的必须进行校验,不合格不准使用,并做好记录
5、修理仪器时要精力集中,专心致至,凡在修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损坏零部件的要按价补偿
6、凡发现一台一次不合格仪器出勤的,罚修理工50元,凡发现仪器误差超过规定,而又未按日检查的,一台一次罚100元
13、矿井测尘管理制度
1、测尘工必须纯熟掌握采样器及测定仪的操作技能
2、熟悉井下各产尘点,至少每15天对各产尘点测尘一次,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测尘台帐
3、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采用高度在
1.5m左右
4、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采样
5、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T5m处采样,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T5m处采样
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nl处进行
7、检测发现粉尘浓度异常的地点,必须认真查找因素,报告区领导
8、准时填写报送半月、月测尘报告表
14、矿井综合防尘制度
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胶带巷、胶带斜井管路,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在掘进面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证管路及阀门可靠,有效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重要进、回风大巷及进风斜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内、外喷雾装置必须保证使用正常,雾化限度好,能覆盖滚筒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
5、掘进面迎头设立不少于三道放炮喷雾,煤巷距迎头不大于30m,岩巷距迎头不大于50m
6、采煤工作面每20m设立一道架间喷雾,风巷距上出口30m范围内设立三道净化水幕,并保证设施正常使用,重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7、定期冲刷积尘,矿井重要进风巷、回风巷,每月至少一次(有胶带输送机巷道每月至少二次),重要回风巷、回风巷每月至少二次,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天天一次,煤仓上、下口附近20nl内,不定期进行洒水
8、公用巷道洒水冲刷工作由通风区防尘队进行,其他巷道,由相关使用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