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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权范畴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或发包人另行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I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解决一方对此解决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有关争议的商定解决
1.5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批准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商定的承包人的I任何权利与义务
1.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日勺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商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觉得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告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告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畴内向承包人发出日勺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日勺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I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I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予以书面确认日勺,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规定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时,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觉得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紧急状况下,工程师规定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日勺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导致日勺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合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告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商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告知,并履行商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导致的I追加合同价款,并补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献商定的I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日勺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承包人代表日勺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告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
1.13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承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用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I紧急措施,并在采用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I,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1.4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批准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献商定的I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欧I义务
1.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觉得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9.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毕如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在动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商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日勺通道,以及专用条款商定的施工场地内的重要道路,满足施工运送时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I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I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I证件除外;6拟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当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日勺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1.2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商定,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1.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导致损失的,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10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日勺内容和时间完毕如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容许的范畴内,完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记录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数量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I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I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页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负责已竣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当相应费用;发包人规定承包人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日勺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7按专用条款商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I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商定的规定,承当因自身因素违背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I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补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时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商定日勺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批准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I,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规定提出改善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动工及延期动工
11.1工程动工前,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1.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书商定的动工日期动工承包人不能准时动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商定日勺动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动工的理由和规定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批准承包人规定,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批准延期规定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动工规定,工期不予顺延
11.3因发包人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书商定时动工日期动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推迟动工日期发包人补偿承包人因延期动工导致日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觉得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承包人实行工程师做出的解决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规定,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规定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补偿承包人由此导致日勺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停工日勺,由承包人承当发生日勺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如下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日勺商定提供图纸、施工许可证等动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派出的I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导致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4工程师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长;6一周内非承包人因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合计超过8小时;7不可抗力;8专用条款中商定或工程师批准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13.2承包人在前款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批准顺延工期
14.3承包人对工程师有关顺延工期日勺答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工程师答复后14天内提出有关异议双方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协商或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有关争议的I商定解决
14.工程竣工
15.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批准顺延的I工期竣工
16.2因承包人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书商定的I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日勺,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7.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献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涉及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用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似及提前竣工所带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查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施工应达到合同书商定日勺质量原则质量原则和评估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查评估原则为根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因素未达到商定的质量原则,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6.2工程质量商定超过合格等级以上的,合同价款中应当计取优良工程费用或商定优良工程奖励金
17.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批准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导致的I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原则、规范和设计图纸的I规定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欧I检查检查,并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原则的I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规定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I规定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商定原则团承包人因素达不到商定原则,由承包人承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口勺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因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有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商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验收告知涉及隐蔽和中间验收日勺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欧I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准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规定,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规定,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原则、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规定,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承认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查无论工程师与否进行验收,当其规定对已经隐蔽的I工程重新检查时,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所有追加合同价款,补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当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0.工程试车
1.11双方商定需要试车的I,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I安装范畴相一致
1.22设备安装工程具有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告知涉及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规定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33工程师不能准时参与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规定,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准时提出延期规定,不参与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44设备安装工程具有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告知涉及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5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因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发包人应规定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I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当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I所有费用和追加合向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因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买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当修理或重新购买、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因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承包人按工程师规定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涉及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均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承认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6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迈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批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I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0.2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日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承包人违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承认后实行,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1.2实行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送、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承认后实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2.事故解决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工程师,同步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解决,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节
23.1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日勺,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承包人应承当aI风险内容和范畴,以及风险内容和范畴以外日勺合同价款调节措施风险内容和范畴在专用条款内未作商定时,按钢材价格变动幅度在±5%日勺风险幅度以内,其他重要材料价格变动控制在土10%日勺风险幅度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动控制在土10%的风险幅度以内;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畴,按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
24.2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I,工程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固定单价涉及的I风险内容和幅度的计算措施,以及风险内容以外的单价调节措施风险内容和范畴在专用条款内未作商定,风险内容和范畴按工程量清单内的I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未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未超过±1%的I风险幅度以内拟定;钢材价格变动幅度在±5湘勺风险幅度以内拟定,其他重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10%的I风险幅度以内拟定,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动幅度在±10%的风险幅度以内拟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畴,按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
25.3合同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未作商定的,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以及其他计价根据进行计价
26.4超合同工程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商定计价措施,未作商定日勺,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以及其他计价根据进行计价
27.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欧I时间和数额,动工后按商定的I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商定的I动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商定预付,承包人在商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规定预付的告知发包人收到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告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商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
28.工程量确认
28.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算已竣工程量(如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承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
28.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工程师不按商定期间告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与计量,计量成果无效
28.3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畴和团承包人因素导致返工的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9.1在确认计量成果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商定期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9.2本通用条款第23条拟定调节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节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商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节支付
29.3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比例支付
29.4发包人超过商定日勺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规定付款的I告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合同,经承包人批准后可延期支付合同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成果确认后日勺第8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9.5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双方可以商定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价款
29.6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合同,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当违约责任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以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合同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提成其中合同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订;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定,不必另行商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商定日勺内客
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相应关联关系,可互相解释、互为阐明专用条款内商定时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商定的I,从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
七、材料设备供应
3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0.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商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I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30.2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0.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与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因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补偿发包人未告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30.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当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状况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当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欧I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回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商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商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商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当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商定的供应时间,导致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30.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查或实验,不合格日勺不得使用,检杳或实验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30.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1.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商定及设计和有关原则规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告知工程师清点
31.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原则规定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规定的产品,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规定进行检查或实验,不合格日勺不得使用,检查或实验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31.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原则规定的材料设备时,应规定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当发生日勺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I,应经工程师承认由此增减的I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31.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32.工程设计变更
32.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告知变更超过原设计原则或批准时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I相应图纸和阐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I变更告知及有关规定,进行下列需要的I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商定的工程量;3变化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日勺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导致日勺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2.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欧I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I,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波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日勺费用,并补偿发包人日勺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批准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商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规定变更工程质量原则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拟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拟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节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合用于本通用条款第
23.2款、
23.3款之外,按下列措施进行
(1)合同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欧I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合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适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12承包人在双方拟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波及合同价款的I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合法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有关争议的商定解决
31.5工程师确认增长的I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规定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应由承包人提供的I竣工验收资料双方商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商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承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规定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因素导致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承认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竣工验收通过记录文献和工程接受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勺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规定修改通过竣工验收日勺,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修改报告后7天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再次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修改合格
32.5发包人迟延组织验收或验收后迟延出具修改意见的迟延时间不计入承包人合同工期
32.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当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2.1款至
32.4款办理
32.8因特殊因素,发包人规定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I,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措施
32.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当责任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交付后,双方应按照合同书商定日勺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商定的合同价款调节内容进行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算,对承包人递交欧I竣工结算报告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以及需要承包人补充的I结算资料;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规定承包人补充结算资料日勺,应当一次性提出发包人再次提出的修改意见超过原一次性提出范畴之外的修改意见的部分,承包人回绝的,该部分修改意见无效本款修改意见待定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28天内没有确认或者没有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以及没有一次性提出需要补充结算资料规定的,应当视为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33.3承包人对发包人一次性提出的修改意见没有异议的重新编制竣工结算报告递交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应当予以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一次性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日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日勺,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有关争议的商定解决
34.4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14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工程结算价款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发包人无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自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0天起按双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欧I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I附件
35.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或质量保修合同中商定保修金担保的范畴及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担保方式的,发包人无需从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7.1发包人方面、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日勺发包人不准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
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
33.4款提到的I发包人无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欧I其他状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状况,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补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导致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补偿承包人损失欧I计算措施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38.2承包人方面1本通用条款第
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书商定时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
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因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书商定时质量原则;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状况,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补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导致的损失补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措施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39.3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状况,另一方规定违约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步,违约方应在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I一方对并非因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状况导致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规定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欧I有效证据
36.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当责任的其他状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I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告知;2发出索赔意向告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规定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J赔索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规定,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承认;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后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项相似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拟定的I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步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肯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另行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7.2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浮现下列状况日勺,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持续,并保护好已竣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合同停止施工;2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规定停止施工;4法院规定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I商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I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包给别人,或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38.3工程按商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日勺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导致日勺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当责任由此发生日勺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多种工程款项
38.5发包人批准分包的I工程,其责、权、利应当在专用条款或分包合同中商定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涉及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商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告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I条件下迅速采用措施,竭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用措施工程师觉得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状况、损失限度及估计清理和修复日勺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状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日勺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如下措施分别承当
(1)工程自身日勺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日勺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出发包人承当;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规定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欧I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I费用,出发包人承当;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1.11工程动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文付保险费用
1.3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1.4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竭力采用必要的I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1.66具体投保内容和有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41.担保
41.1为保证本合同日勺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如下担保文献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I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称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方有补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补偿能力相称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1.2合同双方的I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所有履行补偿责任的,可规定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当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有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规定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当申报、实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获得工程师承认,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
43.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别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迹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告知后24小时内,报告本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日勺规定,对现场采用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日勺费用,顺延延误的I工期上述状况浮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43.2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I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同步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承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日勺工期所发现的I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5款状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9.2款严禁日勺状况,承包人将其承包日勺所有工程转包给别人或肢解后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涉及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根据
45.
2、
45.
345.4条商定规定解除合同的I,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I告知,并在发出告知前7天告知对方,告知达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I,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有关争议肚I商定解决
44.6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就已竣工程进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当参与发包人组织的中间验收并移送工程日勺有关资料通过中间验收后,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同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44.7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承包人临时无法确认已竣工程价款日勺,双方可以协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征询公司进行结算承包人应当在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征询公司进行结算后10天内退场
44.8根据
45.
1、
45.
2、
45.
3、
45.4条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就已竣工程量或工程价款日勺清结、退场、工程款支付、费用等事宜进行调解;如双方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的I,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畴承包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工程总合同工期日历天;动工日期按下列第项拟定
1、合同签订后天,即年月日;
2、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夭,即年月日;3总监理工程师签订动工令后天,即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也可就上述所有或部分问题先行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4.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结
45.1双方在合同书中商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结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结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3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日勺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商定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含合同文献
2.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合同文献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原则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合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日勺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用原则、规范合用原则、规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提供原则、规范日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内没有相应原则、规范时的I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国外图纸的规定及费用承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5.1发包人派驻日勺工程师姓名职务该工程师日勺职权范畴涉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才干行使的I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I,工程师的I职权
7.承包人代表姓名职务承包人代表的职权范畴涉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此处删除
9.1发包人应按商定的I时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日勺规定及完毕日勺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J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时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的I保护工作9双方商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日勺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101承包人应按商定期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畴容许日勺承包人完毕的设计文献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毕时间3承当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规定4向发包人提供的I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I规定5需承包人办理的I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毕工程成品保护日勺特殊规定及费用承当7施工场地日勺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及费用承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欧I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双方商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规定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商定工期顺延欧I其他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商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节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计价方式拟定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涉及的风险内容、风险范畴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措施按通用条款第
23.1条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为风险范畴以外合同价款调节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计算措施按通用条款第
23.2条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如下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I,合同价款的I调节措施
23.3双方商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节因素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的I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毕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5双方商定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价款的具体商定如下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商定发包人承当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日勺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措施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日勺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畴和竣工时间34质量保修
34.1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日勺质量保修担保方式为
34.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I,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的保修金担保范畴及保修金返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有关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当时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5条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当时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4条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当时违约责任双方商定日勺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有关承包人违约日勺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条商定承包人违约应承当时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条商定承包人违约应承当时违约责任双方商定日勺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双方当事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选定第⑴种方式解决纠纷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拒力
39.1双方有关不可抗拒力日勺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商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欧I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商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已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商定日勺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商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元(人民币)
六、构成合同欧I文献构成本合同的I文献涉及
(1)本合同合同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告知书
(5)招标文献及其附件、投标文献及其附件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8)图纸
(9)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双方有关工程的I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欧I定义相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日勺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后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献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I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时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合同书中商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日勺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日勺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1.5承包人指在合同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接受日勺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口勺单位
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J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日勺单位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的承包范畴内的I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完毕承包范畴内所有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长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I措施增长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涉及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I经费支出
1.14接受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受凭证
1.15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期限内浮现的质量问题承当免费维修责任的I期限该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实际交付之日起,至法定的期限或质量保修书(合同)商定时期限止
1.16保修担保为担保承包人履行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日勺免费保修责任,承包人自己或第三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商定担保方式L17保修金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按一定比例自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担保承包人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款项,是保修担保的一种方式
1.18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按总日历天数(涉及法定节假日)计算日勺完毕承包范畴内工程并验收合格日勺承包天数
1.19动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商定,承包人完毕承包范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I日期
1.2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日勺所有图纸(涉及配套阐明和有关资料)
1.2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I用于工程施工的场合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合
1.2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1.25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是因对方因素导致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欧I规定
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I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I客观状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I,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I,以节假日的I次日为时限欧I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2.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合同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告知书5招标文献及其附件、投标文献及其附件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8图纸9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欧I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献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I状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批准负责监理日勺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有关争议日勺商定解决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原则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如专用条款商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阐明本合同日勺原则语言文字
4.2合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I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5.3合用原则、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合用国标、规范的I名称;没有国标、规范但有行业原则、规范的,商定合用行业原则、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原则、规范的,商定合用工程所在地地方原则、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时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商定的原则、规范属强制性原则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原则、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规定,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承认后执行发包人规定使用国外原则、规范日勺,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日勺购买、翻译原则、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6.图纸
6.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I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长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规定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规定,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商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6.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结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欧I图纸外,应将所有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6.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工程师
7.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范畴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实行工程监理附,监理单位日勺名称、监理内容及委托日勺监理权限等,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或发包人另行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7.3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