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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劳动协议范本(定期协议)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甲方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孙子宇注册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春秀路9号乙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证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年月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邮政编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临居住地址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户口所在地年月日签订日期经营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春秀路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劳动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如下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注《劳动协议法》调整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协议终止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协议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协议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协议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协议终止条件;虽然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理由在于《劳动协议法》规定劳动关系建立口为用工之日(一般状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协议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协议,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背面约定本协议自动失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准时完毕规定工作数量,到达规定质量原则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协议法》新增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乐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协议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协议行为,按照《劳动协议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协议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无效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实行如下工时制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协议法》新增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为乙方配置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协议法》新增必备条款第五条劳动酬劳
(一)乙方试用期基本(固定)工资原则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业绩考核状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如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业绩考核状况核定如甲方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工资标精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劳动定额原则,计件单价按甲方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详细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至日之间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酬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原则注本协议应注明劳动者基本(固定)工资原则,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单位”处理是劳动协议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状况,即“外派用工”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状况
(四)协议期内,甲方应视乙方工作体现实状况况,予以乙方提高工资待遇机会(注加薪状况应明示与协议中)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与当地政府规定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赔偿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医疗期
(四)乙方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状况下,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完全履行;
4、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法律、法规已修改;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取条件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
4、同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根据《劳动协议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情形,也可根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协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不过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到达协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此协议
1、甲方不能准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酬劳;
2、甲方未能准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注根据《劳动协议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等费用,详细赔偿原则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协议之前,甲方有权理解乙方与劳动协议直接有关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此前劳动关系与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阐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状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协议,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视为乙方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协议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到岗日到岗,本协议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承认除外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假如本协议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内容为准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状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协议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重要运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似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业务
8、乙方对在协议期间得到有关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并认为有足够理由被解雇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题培训只在主协议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立案手续甲方(盖章)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