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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献中国石化安U757号有关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时告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八月十日通用业务制度-实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II制度编号/中国石化安〔)757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安全环保局主办部门、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会签部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石油工程管理部下位制度制定者公司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公司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8月10日废止阐明原《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中生效日期8月10日国石化安u553号)同步废止制定目的1加强石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定根据《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制定根据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标规范及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合用范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储运设施安全管理波及日勺有关制《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全监督管理/专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消项安全监督管理防安全管理规定》、波及口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一实行类勺有关制度《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中国石化HSE标记规范》8月11日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主题词印发设施安全规定告知1基本规定L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公司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L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公司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原则,其中油田公司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公司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公司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2职责
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重要职责
2.
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2.2制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原则和奖惩措施等,定期检查、考核
2.
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习
2.
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
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
2.6负责与毗邻单位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公司安全管理的构成部分,执行本公司有关管理规定3安全管理
3.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公司的I独立罐区应设立包围整个区域日勺围墙,实行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石油库及远离炼化公司日勺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立明显日勺警示标记,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
3.
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
3.2多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公司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
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规定4防火防爆
4.1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2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记规范》
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合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立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边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避免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
4.5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规定,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边5m内不得有枯草
4.6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持续作业8小时以上日勺,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立围墙O5设备管理
5.1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欧I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的I”管理,保证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营
5.2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重要内容涉及建造竣工资料、检查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规定,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备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5.4储罐及附件
5.
4.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标规范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
4.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5.
4.3储罐应按规范规定,安装高下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
4.4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状况增长检测次数
5.
4.5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容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解决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
4.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营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5.
4.7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欧I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避免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避免物料超高、外溢
5.
4.8储罐发生高下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用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泵
5.
5.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营状况,发现异常状况,应查明因素,严禁带故障运营
5.
5.2加强泵的平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营记录
5.
5.3新安装的泵和通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干投入使用
5.
5.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
5.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启动的防护罩
5.6管道
5.
6.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干使用
5.
6.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实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原则
5.
6.3加强管道的平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
6.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I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
6.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精确无误
5.
6.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解决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5.
6.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立在堤外,并处在常闭状态阀的I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
6.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所有用砂填实
5.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6电气管理
6.1电气设立与管理
6.
1.1设立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规定;设立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规定;设立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营规定
6.
1.2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6.
1.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是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6.
1.4架空线路日勺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倍杆高
6.
1.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涉及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6.2电气运营管理
6.
2.1石油库应有完整日勺电力电缆分布状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6.
2.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6.
2.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本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进行避免性实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状况并及时解决
6.
2.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1人监护,另1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
2.6线路、设备忽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因素,严禁强行试送电
6.3电气检修管理
6.
3.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状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6.
3.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告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6.
3.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I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用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6.
3.4在爆炸危险区内,严禁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6.4防雷、防静电
6.
4.1石油库和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6.
4.2石油库和罐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6.
4.3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6.
4.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6.
4.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lOQo
6.
4.6罐区不适宜装设消雷器
6.
4.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
4.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6.
4.9在爆炸危险场合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在爆炸危险场合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6.
4.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合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6.
4.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7.
4.12储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容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8.
4.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7消防管理
7.1石油库和罐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避免为主,防消结合”的I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7.2消防组织
7.
2.1石油库应设立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负责人
7.
2.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习
7.3消防设施配备
7.
3.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原则规范的规定,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
3.2各作业场合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立消防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材露天设立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记明显、取用以便,并按期检查、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7.
3.3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精确报警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在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达到火场
7.
3.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欧I需要
7.4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备图等
7.5供水系统
7.
5.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7.
5.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达到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07.
5.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实验距消火栓
1.5m范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7.
5.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7.
5.6泵房内阀门标记明显,启闭灵活
7.
5.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洁,寄存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
5.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度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避免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立排渣口
7.6泡沫灭火系统
7.
6.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储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07.
6.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C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泡沫质量〜
7.
6.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7.
6.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7.
6.5多种泡沫喷射装备应常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
6.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
7.7消防系统重要组件涂色
7.
7.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7.
7.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7.
7.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8装卸作业
8.1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8.2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原则规范
8.3装卸准备
8.
3.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引书,检查设施设备与否处在良好状态
8.
3.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避免溜车
8.
3.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状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因素,按有关规定解决
8.4装卸作业
8.
4.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8.
4.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严守岗位,避免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8.
4.3容器内应避免浮现细长的I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严禁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8.
4.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8.
4.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毕,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干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8.
4.6储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储罐开盖此迈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后来进行
8.
4.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进行电气持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
4.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通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8.
4.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欧I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时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8.
4.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处装车初速度不适宜大于l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
4.5m/s
8.
4.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避免超装的措施
8.
4.12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8.
4.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