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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气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应急保障组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防空防震办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须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县场供应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经信委、县环保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经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6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须品等商品的县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7调查评估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农林委、县水务局、县防空防震办、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一般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8专家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应急处理需要从市(县)专家库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
(9)涉外事务组由县政府外事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2.2现场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现场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理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9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
9.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县环保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计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
9.2预警
3.
2.1预警分级对能够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预警信息发布县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预警信息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地区县环保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
3.
2.3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理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⑷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
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经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县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政府或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镇(园区)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由县政府按相应程序向市政府报告1初判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4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它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3.
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担负监管责任的单位在发现或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镇、办报告,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环保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在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按程序,由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初步情况续报可经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上报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n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w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并上报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
2.1现场污染处理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理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立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取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理、临时改造污染处理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理工程等方法处理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它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
2.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
2.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
2.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
2.
52.5专家会商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滩溪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间3月18日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4.
2.6县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县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须品等商品的现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
2.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经过政府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
2.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理
5.1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镇(园区)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理事发地镇(园区)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镇(园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事故易发的镇(园区)要在重点部位设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动态管理;各工业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对队员的培训I,形成由县、镇(园区)和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队伍保障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2物资与资金保障各镇(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须品的生产和供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镇(园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应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专项资金,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应急处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现场应急监测和救援等,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行动处理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I,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信息上报制度,抓好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队伍建设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中所称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它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环保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9.3预案实施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县级以上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等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转移安置后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县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城建委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理,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船舶污染水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县农林委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进行调查与评估,组织开展生态修复负责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根据县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部署,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须品的县场供应县卫计委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事发地卫生院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县市场局负责消杀用品、食品和医药等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在应急处理中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县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人防办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信息通报工作滩溪武警中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环境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滩溪消防大队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消防措施;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般席二刍]较大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一回总J-----------------突---发>环突境发事环件境1专家T启动环境1—~~[物资保障(具经信1通信保障(县经信J/镇(园区)政府或有关<工程装备保障(有关人员防护(相关单一/基本生活保障(县厂新闻报道(县政府新闻本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正确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直接经济损失:指与突发环境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害,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理费用以及应急处理阶段能够确定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指挥部
3.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
3.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
3.2危险源的预防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发布
4.4应急监测
4.5安全防护
4.6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评估总结
6.应急保障
6.1经费保障
6.2装备保障
7.3技术保障
8.4通信保障
9.5队伍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10.2奖励和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预案实施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4.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1.总贝!I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滩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3适用范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
(3)属地为主,先期处理事发地各镇(园区)和受事件影响的镇(园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1.5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n级)、较大环境事件an级)、一般环境事件a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组织指挥机构县政府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正确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1.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宣传部(新闻办)、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委、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
1.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工作;汇总、研判、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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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0做好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滩溪消防大队、县防空防震办、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给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次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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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理、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污染处理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委、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滩溪消防大队、县农林委、县国土资源局、滩溪武警中队等单位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理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