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住所证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住所为(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为(与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上名称相一致),属于口本人(本单位)自有房屋(附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口本人(本单位)租赁房屋(附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产权人出具的同意本人(本单位)无偿提供给(社会团体)使用的说明)口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园区管理委会的房产需要其出具同意使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附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现无偿提供给拟成立的(社会团体)作为住所,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须一年以上)(个人签字或单位印章)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