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教器材使用借还制度
1、较贵重的设备由电教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准外借,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2、教师借用一般的电教器材,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带出
3、在使用设备前,应了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不得盲目乱动,以免损坏
4、电教器材借出使用中,由借用人员负责保管,不得将电教器材挪作私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拆卸和改造,用完后及时交还,如有损坏应告知管理人员处理
5、严格借用和归还手续,坚持对发放和归还设备的检验制度,临时借用电教器材,借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周
6、造成电教器材损坏时,按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7、外单位借用学校器材,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方法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