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力过户、更名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批准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规定,经甲方批准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准时上交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应,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长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出现以下情况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过用电负荷而导致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1.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
3.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八、电4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登记造册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乐意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