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紧急处置授权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我矿矿长()特授权本矿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调度人员工作期间,发现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遇险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及上级部门报告紧急处置授权.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用措施不能有效控制;
1.井下出现突水预兆、井下涌水量忽然增大及其他异常情况,也许危2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的;
3.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4.重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5通风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6.煤层自然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7.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8.在工作地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下达停产指令;9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小时以内连续观10测.降雨达成;以上,或受上游河流等泄洪24威胁时,或发生地面向井下溃水50的m;m.有其他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11授权人(矿长)年月日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