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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号淄博市劳动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在淄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批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劳动协议签订类别为劳动协议新订、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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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条本协议为的劳动协议⑴固定期限、⑵无固定期限、⑶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协议期限自年_月—日至年—月—日(或)止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上工作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规定,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达成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期工作制度844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七条甲方应按照规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第八条甲方按规定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者乙方不能按规定休息休假的,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元(或)o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参与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发明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为无毒无害工作(或者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岗位,容易产生危害)第十四条甲方应按照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第十五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或职业危害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十七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可以予以拒绝七劳动协议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八条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九条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协议约定和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十条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逼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第二十一条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协议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协议书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八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第二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第二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协议,应当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协议终止(-)劳动协议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协议书,至少保存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