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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模拟真题卷B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26126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江南博哥)利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O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D.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答案】A【解析】选项A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8.一个法律条文中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C.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D.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包含法律原则等法律要素【答案】C【解析】选项C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3.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B.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答案]B【而析】
(1)选项A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选项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选项D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OA.订立遗嘱B.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的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答案】CD【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选项D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A.总经理B.财务负责人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D.监事【答案】ABC【解析】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的有OA.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B.1/3以上的董事提议C.监事会提议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答案】ABC【解析】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采取浮动股息率B.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C.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答案】BCD【解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10.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20%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答案】ACD【解析】选项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B.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对债务人的重整申请权C.债权人可以主动提出与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D.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但职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答案】AD【解析】
(1)选项B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
(2)选项C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1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B.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C.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可以在银行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D.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答案】AC【解析】
(1)选项A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而非定期存款账户
(2)选项C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资本参股公司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独资公司【答案】ABCD【解析】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A.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在其他企业兼职B.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兼职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经理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答案】AB【解析】
(1)选项A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选项C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3)选项D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15.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答案】A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16.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融资下列各项中,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取的融资方式的有()A.公开发行股票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C.借用外债D.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答案】ABCD【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小题分
4501.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一家茶楼因资金周转困难,2022年12月25日,张某向李某借款,书面约定出借人李某向借款人张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年利率10%,利息5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出借资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转至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张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则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即归李某,张某应配合李某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外,张某的朋友王某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但未约定保证方式2022年12月28日,李某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承诺剩余15万元在一周内转给张某,但该笔款项一直未支付次日,双方就前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年5月25日,张某经营困难,仅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请求李某延长还款期限二人经商议后约定李某再借给张某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偿还旧债中的剩余部分,李某仅需向张某再转账3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利率不变5月26日,李某向张某转账30万元对于李某与张某之间达成的新协议,王某并不知情张某用新借到的30万元购买赌具、开设赌场,在茶楼内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赌具亦被没收现还款期限已到,李某要求张某还款,并向张某、王某主张承担担保责任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王某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第一份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2王某提供的是哪种方式的保证?并说明理由【答案】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答案】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利息预先扣除部分,以及未实际提供借款的部分不在此列4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5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并说明理由【答案】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2.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通信业务2023年3月20日夜,有多个投资圈社交网络聊天群谈及甲公司2022年的业绩情况,数个有影响力的公众号也在当晚推送相关群聊截图,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舆论关注次日,甲公司股票交易量明显增加,交易价格明显上涨2023年4月25日,甲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声称,其网络通信业务在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42亿元,利润总额为4亿元,该业务还将在最近几年为公司带来显著业绩增长当日,甲公司股票涨停2023年5月8日,甲公司某财务人员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该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情形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5日发布公告,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当日,甲公司股票跌停2023年6月15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其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当日,甲公司股价继续维持低位,并无明显变化投资者周某于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5月7日多次买入甲公司股票,并于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均在基准日之前陆续卖出随后,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并认为其损失应以多次买入股票的最高价格与卖出股票的最低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计算2023年6月20日,真灼资本针对甲公司目前的状况,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甲公司股份合计2000万股,持股比例从原来的
6.30%减至
4.80虬期间,真灼资本并未通知甲公司,也未对外披露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随后对其出具了警示函真灼资本辩称,此次减持后持甲公司股份已不足5%,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间,甲公司董事李某的妻子张某利用其朋友账户多次买入并卖出甲公司股票,获利15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知晓上述情况后,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两个月后,已连续270日持有甲公司
1.2%股份的股东谢某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虚假陈述实施日及虚假陈述揭露日分别为哪一天?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
①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23年4月25日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
②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3年6月5日根据规定,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2周某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应否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应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且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应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3周某关于“其损失应以多次买入股票的最高价格与卖出股票的最低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计算”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周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投资者因虚假陈述买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如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之后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计算4真灼资本关于此次减持后持有甲公司股份已不足5%,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珀珞日日理由【答案】真i勺资本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本题中,真灼资本此次减持是在持有5%以上股份时进行的,且减持比例超过了现,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5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短线交易?并说明理由【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构成短线交易6谢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说明理由【答案】谢某符合原告资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2017年9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10月23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2017年H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D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A公司财务顾问,E律师事务所曾于2014年度担任B公司法律顾问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起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
2016.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破产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因此A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要求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答案】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答案】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予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4A公司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对此,有何法律救济途径?【答案】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5对于A公司基于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这一情况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答案】对A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4.A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财务人员项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汇票盗出,伪造B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合谋的C公司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偿付货款D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后D公司被E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E公司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E公司遂向B.C公司追索B公司拒绝,理由是票据转让背书系项某与C公司合谋伪造,C公司及其后手D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C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答案】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为C公司与B公司财务人员合谋,属于恶意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2D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答案】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因为D公司的前手C公司虽实质上没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D公司对伪造一事不知情、有对价取得票据收受货款且票面上不存在影响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D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3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B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本案中,由于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义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4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C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因此票据上存在C公司真实且符合规定的签章,故C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3C.房屋的赠与D.解除权的行使【答案】c【而析】选项AB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质权客体的是()A.交通运输工具B.可以转让的股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出租房屋产生的租金债权【答案】C【解析】选项C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权利质押
6.浩瀚公司以一辆商务汽车设定抵押,向甲借款10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数周后,浩瀚公司又向乙借款,以该商务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数月后,浩瀚公司又向丙借款,将该商务汽车质押给丙丙占有商务汽车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到丁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商务汽车被丁留置有关甲、乙、丙、丁对该商务汽车所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顺序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丁丙甲乙D.丁乙丙甲【答案】D【解析】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丁)优先受偿;
(2)同一财产既设定抵押权又设定质权的,拍卖、变卖财产所得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乙先登记,而丙后受领质物,乙优于丙,甲既无登记又不涉及交付,最后受偿)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解除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A.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主物
8.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得单就该物解除合同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不交付其中一批致使今后其他各批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D.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直接请求买受人解除合同【答案】C【解析】
(1)选项A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选项B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选项D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B.试用买卖合同中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C.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购买D.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投标人投标为要约【答案】c【而析】选项C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9.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书店(有限合伙企业),张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书店成立初期很受大众喜爱,销量也是稳步上升;然而突发疫情导致封城,三人对于书店未来的规划也产生了分歧,遂决定歇业一段时间已知,合伙协议对歇业事项未作特别约定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A.该书店歇业一年B.该书店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C.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D.该书店在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主要经营场所【答案】C【解析】选项C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0.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叶公司”)持股5%的股东,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枫林公司”)担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B.张某无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C.张某应先向监事会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D.如果红叶公司有证据证明张某是为了向枫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而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红叶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答案]D【而析】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A.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0.5%的股东B.上市公司的董事长C.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D.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答案]D【而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12.甲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董事赵某于2023年8月离职,2023年10月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B.监事周某于2023年9月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C.总经理吴某于2024年8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股一次性转让D.发起人王某于2023年11月转让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该股份在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答案】C【解析】
(1)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选项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选项D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按同一发行价格额外发售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股份A.10%B.15%C.20%D.25%【答案】B【解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按同一发行价格额外发售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可以按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115%的股份总量向投资者发售
1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资产出让方为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此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是()A.12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48个月[答案]c【而析】
(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1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答案】C【解析】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1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B.承兑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承兑人应当承担付款义务C.承兑人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D.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答案】B【解析】选项B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的是()A.支票的金额B.出票日期C.付款人名称D.收款人名称【答案】D【解析】
(1)支票的“金额”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的“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相对人补记,相对人不能再授权他人补记
(2)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并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18.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A.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取B.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C.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D.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单位的主办账户【答案】C【解析】1选项A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2选项B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3选项D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其主办账户
19.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审查发现存在以下债务
①破产人所欠缴的税款;
②破产人所欠缴税款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产生的滞纳金;
③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④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以上债务的清偿排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
①〉
③,
④②B.
③,
①也酒C.
④〉
③,
①〉
②D.
③@
①②【答案】C【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本题中,
①属于债务人所欠税款
②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③属于职工劳动债权
④属于共益债务因此,清偿顺序为
④③①②
2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选择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企业管理者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享有的权限是A.任免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B.任免企业的经理、副经理C.任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D.向企业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答案】D【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2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申报产权登记后的一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该期限是()0A.5个工作日B.7个工作日C.10个工作日D.14个工作日[答案]C【而析】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申报产权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2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对相关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是()A.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B.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所属企业实施无偿划转C.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D.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答案】A【解析】选项BCD属于可以不对相关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现阶段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A.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商务部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案】B【解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
2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是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考虑的因素,其具体影响的主要是()A.相关时间市场B.相关地域市场C.相关商品市场D.相关创新市场【答案】B【解析】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者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2)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相对于商品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商品
(3)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4)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
(5)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25.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的特殊情形,可以采取特定的贸易救济措施,该措施是()A.反补贴税B.反倾销税C.价格承诺D.保障措施【答案】D【解析】反倾销、反补贴目的在于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的目的可以针对公平贸易行为
26.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该年度总额是()A.每人每年等值1万美元B.每人每年等值3万美元C.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D.每人每年等值10万美元[答案]c【解析】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
161.524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公民的肖像B.网络虚拟财产C.给付行为D.苹果手机【答案】ABCD【解析】
(1)选项ACD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以及智力成果;
(2)选项B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O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B.债权人向财产代管人提出履行请求C.债权人提起诉讼D.债权人被债务人控制【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A.设定地役权B.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C.设立居住权D.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AB【解析】
(1)选项AB登记对抗;
(2)选项CD登记生效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
8.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C.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D.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答案】ACD【解析】选项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樊某欲购买一台冰箱,遂与某电器商店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价款5000元樊某预付货款3000元,约定商店5日内将冰箱送至樊某住所,货到后补交剩余尾款不料由于店员疏忽,商店没有在5日内将冰箱送达,商店在第6日失火,导致樊某所订购的冰箱被烧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应由商店承担损失,退还樊某预付货款3000元
9.应由樊某承担损失,补交剩余尾款2000元C.应由樊某、商店双方平均承担损失D.应由商店承担主要损失,樊某承担小部分损失【答案】BCD【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电器商店与樊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冰箱送至樊某家即未交付,风险由电器商店承担
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配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