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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人员工作细则(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章职业道德第二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规定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第五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六条会计人员办理睬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第二十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后,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第二十九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笔迹,不准重新誉录,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笔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对的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所有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第三十条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互相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二)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涉及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
(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涉及钞票日记帐帐面余额与钞票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第三十一条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所有登记入帐
(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12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第三十二条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涉及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涉及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第三十三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三十四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互相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互相衔接假如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第三十五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署名或者盖章第三十六条假如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告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应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经批准的公司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服务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批准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第九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遵照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办理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睬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解决;
(七)其他需要办理睬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解决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互相可比和会计解决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规定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立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规定、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第十四条办理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第十五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规定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署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署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员署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自身具有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收条
(六)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集团)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献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假如批准文献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日期和文献字号第十六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第十八条记帐凭证的基本规定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署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假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重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假如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对的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假如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对的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第十九条填制会计凭证,笔迹必须清楚、工整,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达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或者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不得用符号代替00”0”,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
一、0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0”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0”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元位也是但角位不“0”“0”“0”是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0”第二十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对的,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第二十一条会计凭证的传递应科学、合理,遵循制单T审核一记帐的程序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署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协议以及广告样本等重要原始凭证及附件,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互相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因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署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或财务章的证明,并注明本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干代作原始凭证假如的确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具体情况,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第二十三条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涉及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第二十四条钞票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第二十五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二十六条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涉及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员或者财务部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署名或者盖章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的基本规定是
(一)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笔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署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达已经记帐
(三)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一半
(四)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1.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2.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
3.数余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4.
(六)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假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表达“Q”钞票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A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