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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商定构成凡波及本保险合同有关事项H勺商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日勺机动车是指法律法规中规定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弓I,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I轮式车辆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日勺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日勺,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日勺受害者第四条本保险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投保人投保了国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也可以同步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容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日勺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日勺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日勺规定予以补偿经保险人事先书面批准,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导致伤害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保险人负责补偿;补偿的金额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补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补偿限额的30%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车辆导致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管在法律上与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补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补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容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其别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七条保险车辆在下列状况下,不管任何因素导致对第三者日勺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补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容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容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合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品掉落、泄漏、腐蚀;
(六)保险车辆拖带其他未保险车辆(含挂车)或被其他未保险车辆拖带;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的合格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引,或不按指定期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车辆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引;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日勺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口勺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持未审验H勺驾驶证驾车;
7.使用多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运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十一)未按书面商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二)除本保险另有书面商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日勺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补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多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欧I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补偿;
(三)因污染及多种辐射引起日勺任何补偿和补偿;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内的损失和费用补偿限额第十条每次事故最高补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步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拟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日勺最高补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补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补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H勺补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补偿责任与主车补偿责任所负补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补偿限额为限
(四)已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在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I本保险补偿限额,补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为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补偿限额,补偿区间限额日勺上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商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及保险费第十一条除另有商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上载明时起讫时间为准第十二条保险费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年费率进行计算,保险期限局限性一年时按短期月保费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局限性一种月时按一种月计算第十三条签订保险合同步,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有关状况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定期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商定的,应在商定期限内交清保险费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查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十六条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别人、变更用途或增长危险限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用合理的J保护、施救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步在48小时内告知保险人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查勘或事故调查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解决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I或保险人规定能证明事故因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拟定等改|多种必要单证第二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日勺义务,保险人有权回绝补偿或自书面告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补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投保人因过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H勺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日勺保险事故,不承当补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阐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区I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解决意见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跟踪服务第二十五条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足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义务而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I,应当提前15天告知投保人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日勺书面索赔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成果告知被保险人
(一)对属于保险责任日勺,在与被保险人达到有关补偿合同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尚未达到补偿合同的,应当根据既有资料和有关证明,在60天内先预付可拟定的最低补偿金额内时一定数额赔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三)经审核索赔资料后觉得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日勺,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回绝补偿告知书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业务和财产状况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十八条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日勺义务日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追究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补偿解决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如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证明、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伤者的诊断证明、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四)与原件无误的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欧I驾驶证复印件;
(五)保险人觉得能拟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因素、损失限度等其他有关H勺证明材料第三十条保险人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当补偿责任第三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或双方承认H勺保险公估人进行检查,拟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回绝补偿第三十二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补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所有责任时免赔20%,负重要责任日勺免赔15%,负同等责任H勺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第三十三条违背法律、法规中有关车辆装载规定取I,增长绝对免赔率10%;因违背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I,保险人不承当补偿责任第三十四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I补偿范畴、项目和原则以及本保险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补偿限额内核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补偿金额超过补偿限额时赔款=补偿限额u-事故责任免赔率y(i-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补偿金额低于补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补偿金额铝-事故责任免赔率y(i-绝对免赔率)第三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已投保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H勺车辆,我司仅对责任范畴内,超过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上的损失部分在补偿区间限额内承当补偿责任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补偿金额超过已投保的补偿区间限额的I下限,低于或等于本保险补偿区间限额的j上限时赔款=(应负补偿金额.补偿区间限额的下限y(i-事故责任免赔率y(i.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日勺补偿金额超过补偿区间限额的上限时赔款=(补偿区间限额的上限-补偿区间限额的下限)(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日勺补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回绝补偿第三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补偿后,对受害第三者日勺任何补偿费用日勺增长,保险人不再负责补偿第三十八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补偿后,保险责任继续存在,直至保险期满第三十九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存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四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补偿责任的承诺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第四十一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款状况,可享有无赔款保险费优待无赔款保险费优待比例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日勺有关原则执行过去三个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有无赔款保险费优待其他事项第四十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时基础上,可以投保有关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I,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第四十三条因保险事故发生日勺善后解决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办理第四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规定解除合同日勺,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1有关原则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规定解除合同H勺,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日勺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关原则退尚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保险人规定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I有关原则退尚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四)被保险人规定变更保险合同步,应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第四十五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日勺,按照保险单商定的方式解决,保险单载明仲裁H勺,由签订保险合同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方式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到仲裁合同区I,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保险合同所在地的I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