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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房屋屋顶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欧I法律、法规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房屋屋顶改造工程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循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房屋屋顶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
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4、工程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程内容
1、原有彩钢瓦及屋架拆除
2、房屋屋顶彩钢压型琉璃瓦铺设
3、钢构造屋架安装
4、标砖砌筑(18墙)
5、墙面拉毛
三、工程质量验收
1、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评估检查原则
2、工程竣工验收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同步办理验罢手续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作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在施工地点作业期间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背规定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3、施工过程中万一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当所有责任
五、工程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款时预付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支付60%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工程款结算按预算单价根据工程量按实结算,预算单价没有的,由甲乙双方面议或参照同期其他工程结算单价执行(甲方如需税票,税票税率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六、纠纷解决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肯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商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施工组织
1、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监督
2、乙方若不能在合同期内完毕工程量,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所有设施、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其他商定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毕该项目工程,因气候、停电或不可预见其他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