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律师所考勤制度考勤制度(-)事务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事务所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8:30-12:00,13:00-17:30
(二)计时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需考勤,人员到达、离开事务所必须到前台秘书处填写《事务所考勤登记表》《事务所考勤登记表》中记录的时间,是需考勤人员每月考勤的依据每月月末由办公室将登记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享受午餐补贴的人员每日在前台填写达到、离开事务所的时间,作为每月考勤依据
(四)享受午餐补贴的人员一次迟到超过分钟的,扣当天午餐补贴15迟到超过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时间累计超过小时的18(超过部分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按每天平均工资额扣发相应工资88
(五)需考勤人员,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应在销假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出勤者,视为旷工
(六)需考勤人员病假、事假期满回所应及时向批)隹请假的督导高级合伙人或主管领导销假,因公离所的,回所后应及时告知督导高级合伙人或主管领导,同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七)事务所例会、集体活动计入考勤
(八)需考勤人员外出办理业务的,应提前告知前台值班秘书,以方便接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