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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方案关于对任期届满处级干部进行任期考核的方案认真做好处级干部任期届满考核工作,是我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处级干部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手段,也是做好处级干部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处级干部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处级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客观、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激励广大处级干部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及时限考核对象全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全体现职处级干部考核时限8月一8月
三、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包括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决议、执行民主集中制、教学单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团结协作等情况
2、领导本单位(部门)工作的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3、工作实绩包括工作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制度建设、群众评价等工作绩效
4、廉政建设包括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
(二)处级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理论素养、道德品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包括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等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察其团结带领班子成员驾驭全局、依法行政、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
3、工作作风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服务教学科研、关心师生生活、维护班子团结、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和执行劳动纪律(履行请销假手续情况、任期内累计请假天数、上下班情况)等情况
4、工作实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本科教学评建、获奖情况等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察抓班子带队伍、解决复杂矛盾和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绩效
5、廉洁自律包括遵守廉政规定、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工作人员教育与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制定考核方案;召开会议安排布置考核工作;组成考核组并开展学习或培训;撰写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
(二)述职处级干部进行个人任期述职各学院(系)、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后勤集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代表党总支和行政班子述职,其它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部门)班子述职兼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个人述职中要反映其党务工作(兼职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不测评、不排队)述职在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述职时间为6—8分钟述职会议由考核组组长主持
(三)民主测评采取本单位(部门)群众测评、横向测评、校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单位(部门)群众测评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测评横向测评全体现职处级干部互相测评,同时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进行测评校领导测评校领导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全体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四)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8月以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典型事迹、群众评价、获奖证件等反映班子工作实绩的资料
(五)确定考核等次由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校党委研究审定
(六)反馈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等次情况
六、考核等次划分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按照百分制计算,考核总分分列前30%的党总支班子、学院(系)行政班子、其它单位(部门)班子确定为优秀,其它考核总分在70(含)分以上的领导班子确定为满意,考核总分在60(含)-70分的领导班子确定为基本满意,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领导班子确定为不满意处级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百分制计算,考核总分分列前30%的教学单位、其它单位(部门)的处级干部确定为优秀,其它考核总分在70(含)分以上的处级干部确定为称职,考核总分在60(含)一70分的处级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处级干部确定为不称职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分二本单位群众测评(70%)+横向测评(20%)+校领导测评(10%)考核总分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处级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含)以上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改进;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在考核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由考核组进行核实;考核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由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七、时间安排9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八、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系)、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后勤集团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其它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协助实施
九、工作要求
(一)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述职报告字数一般为1500一字,用A4纸打印一份,连同电子版于9月16日中午12时前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召开测评会时,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开会因公出差出国、外出学习、长期病休等人员可不计入应参会人数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述职的处级干部,由考核单位负责人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先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四)调整工作岗位不足半年的处级干部,回原工作单位(部门)参加考核
(五)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六)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保密纪律
(七)考核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如发现违纪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八)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能够向考核组反映,也能够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反映(电话)
十、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