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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措施》等法律法规,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避免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日勺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日勺岗位责任制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安全防备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备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避免为主”的I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拟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多种防备措施
(三)通过岗位规定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贯彻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步对履行职责状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贯彻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贯彻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多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用严密的防备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治和解决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保证必要学时,积极改善教育教学措施,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日勺安全意识和防备能力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重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贯彻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规定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状况及存在日勺重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日勺重大问题
(三)纯熟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贯彻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规定,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贯彻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达到现场组织急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解决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畴内的安全工作其重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规定,指引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方案,并认真贯彻贯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畴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重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措施,做好监控、整治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日勺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口寸到现场组织急救工作分管安全工作日勺副校长同步协助校长,做好具体日勺统筹协调工作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重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引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贯彻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解决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状况,提出改善和加强安全工作时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时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学时间学生安全工作日勺直接负责人,其重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时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涉及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多种隐患,采用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积极把安全内容融入平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备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注重加强紧急状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应涉及如下内容(每两周一节,有教案,每缺1节扣
0.1分;下述内容中每缺1项扣
0.1分)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平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
(十)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
(十一)法制教育;
(十二)国防教育;
(十三)学校安排的临时安全健康等教育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理解学校和平常生活中日勺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日勺报警、援助电话,具有初步的I辨别安全与危险的I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措施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区、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运用黑板报(每每期一次,缺则扣
0.5分)、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每期一次,缺则扣
0.5分)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简介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时自救、自护知识等;应运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单薄环节,拟定活动主题,开展宣教活动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日勺专项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I疏导工作,协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避免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5分)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足运用学校多种宣教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时,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规定,并对校内安全防备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避免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种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多种仪器设备日勺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1次扣
0.1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备,杜绝事故发生第二十条学校每年日勺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日勺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第二十二条校舍日勺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I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合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日勺检查,避免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起的事故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凡开门不锁或放进人员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每次扣
0.1分,教职工家属浮现此类事件计入教职工考核)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多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避免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的,应报经巫山县教育委员会批准;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表演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回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规定学生参与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