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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3、以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曰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其次条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支配在公章名称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到达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酬劳第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违反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为元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转变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精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商定为
3、其他工资形式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背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八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支配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96的工资酬劳;支配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酬劳;支配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第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展职业安康检查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准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商定的事项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供应法定以外培训的商定
(二)保守商业隐秘的商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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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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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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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相关阅读家政效劳合同性质对于传统模式来讲,家政效劳合同属于雇佣合同,一方为另一方供应劳务,另一方支付酬劳受雇人,即家政效劳人员,必需按商定向雇主供应劳务,并且亲自向雇主供应劳务,未经雇主同意不得由他人代劳受雇人还必需狡猾地向雇主汇报状况,并不得泄露雇主的隐私和隐秘而雇主那么应当按商定支付酬劳,不得无故克扣和延期支付雇员酬劳而且对受雇人在供应劳务期间的生命、安康负有爱护义务在现代模式下,家政效劳合同的主体双方分别为雇主和家政效劳公司,而非供应劳务的家政效劳人员具体供应劳务的家政效劳人员,其主体身份是家政效劳公司的员工,其在家政效劳过程中不是以个人名义对雇主供应劳务作为家政效劳公司的员工,他的酬劳由公司支付,活动受公司支配,承受公司的管理,并且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担当法律责任因此,家政效劳人员与家政效劳公司的关系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双方按劳动合同的商定以及劳动法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而在此模式下的家政效劳合同中,由于供应劳务的一方是家政公司,属于非自然人主体,因此,不具有雇佣合同的主体特征,不属于雇佣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即由与劳务供应者有劳动或雇佣关系的第三人向劳务承受者供应劳务的合同,而在第三人与劳务承受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家政效劳纠纷适用何种法律家政效劳合同,从法律范畴来看属于民法中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故而其法律适用上应当首先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的分那么中,并没有对家政合同或雇佣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那么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那么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那么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说明除了合同法分那么外,合同法总那么、民法通那么及其解释、以及其他法律中的类似规定都是解决家政效劳纠纷的法律依据在传统模式下,作为雇佣合同的家政效劳合同,实践中与之最为相像的是劳动合同,除了国家对其干预程度、订立合同的主体以及纠纷解决程序不同外,二者都是一方供应劳务,另一方支付酬劳的合同,并且供应劳务的一方都是自然人,在雇主面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由于二者具有高度的相像性,故在对这一类型的家政效劳纠纷的审理中,可以参照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模式下,作为劳务合同的家政效劳合同,由于其主体特点以及当事人双方实力强弱状况与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区分,与劳动法爱护势单力薄的自然人劳动者的宗旨不符,因此,其纠纷的处理过程不能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展,而只能以合同法、民法通那么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同时参照市场交易中的其他类似规定处理家政效劳人员受损害如何处理效劳人员在效劳过程中受到损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来自雇主的损害;
2.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害;
3.效劳人员自己缘由受到的损害在传统模式中,对于来自雇主的侵害,受雇人可基于侵权行为法主见侵权赔偿,要求雇主担当侵权责任,也可基于合同违约,要求雇主担当违约责任这里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受雇人可择一案由主见权利如侵害来自第三人,那么受雇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恳求同时由于雇主对于受雇人在劳动期间有爱护其人身平安的义务,依据前面对法律适用的分析,可以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受雇人可依据劳动法对工伤认定和赔偿的规定要求雇主赔偿责任受雇人在此可以选择第三人或雇主作为赔偿主体,在第三人赔偿后雇主可免除其责任;在雇主赔偿后,其可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对效劳人员自己有意或过失受到的损害,如其主观上是有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雇主可以免责,否那么,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雇主应当对受雇人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在现代模式中,对来自雇主和第三人的侵害,效劳人员一方面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见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其与家政公司订立有劳动合同,二者系劳动法律关系,因此效劳人员在供应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属于工伤,可直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家政效劳公司担当工伤赔偿责任效劳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进展赔偿,在雇主或第三人赔偿后,家政公司即可免责在选择家政公司赔偿的情形下,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或雇主追偿假设是由效劳人员自己的缘由造成损害,由于此时家政效劳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家政效劳公司,双方系一般效劳合同关系,故应当依据”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一般原理在家政公司内部确立责任分担家政公司基于劳动法对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损害进展赔偿,对不属于工伤的损失由劳动者自己担当当然法律上责任的分担并不影响当事人通过投保的方式来转移风险,而且目前一些城市的阅历证明,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状况下,通过保险能更有效的避开相关纠纷的产生,而且能给受害者更为准时有效的补偿只是在保险费的支付上,笔者认为应以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分担为依据,在传统模式中由雇主担当;在现代模式中由家政公司担当总之,在市场经济的今日,通过保险市场来消化风险,不失为一个值得期盼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