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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行措施》、《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日勺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日勺准入制度对未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日勺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日勺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日勺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措施》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日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日勺,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日勺,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日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获得医师资格未获得助产资格日勺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日勺,按《安徽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措施》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获得助产资格日勺个人,在未获得助产执业许可日勺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日勺,按照《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措施》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日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获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获得日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获得助产技术资格日勺人员,在产科对外发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获得资格日勺人员只能由有资格日勺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日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日勺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日勺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措施》,贯彻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仅在孕妇学校,并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日勺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日勺《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记录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有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善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原则(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贯彻多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急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原则》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步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日勺病理新生儿和母亲日勺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告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急救,指挥急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有关科室共同组织急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
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状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日勺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状况进行具体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状况进行具体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日勺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与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增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饲养工作规范》,认真实行增进母乳饲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原则》进行自我监督评估,保证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持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日勺检查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原则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按规定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告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简介产妇状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自身日勺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征询服务,倡导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状况,记录分娩状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状况
(二)对住院分娩日勺孕妇,接诊人员要具体、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合适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日勺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急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急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日勺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有妇产科医师职称,具有国家承认日勺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日勺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日勺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日勺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日勺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拟定其在转诊中日勺上下级关系,由指定日勺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受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日勺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有急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群众发布,并制定明确日勺转诊程序,规定什么状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解决日勺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日勺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积极日勺态度看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日勺条件转诊中心应具有多种难产诊断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日勺急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急救药物,产科急救设备、急救制度,并且急救物品随时处在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有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本地急救站或告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日勺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日勺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日勺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运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步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措施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日勺能力
4、转诊过程日勺规定下级医院应在辨认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日勺诊断、治疗、解决、结局等信息,指引如何解决
七、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避免意外和突发事件日勺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日勺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
(1)入院须知;
(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日勺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贯彻,保证母婴得到安全日勺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为避免交叉感染,保证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容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状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容许一人陪护,其他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晰,除特殊状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八、、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日勺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日勺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
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状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晰抱(还)婴日勺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因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爸爸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并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状况下由爸爸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状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日勺亲属认领,一般状况不容许无血缘关系日勺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九、终结妊娠制度
(一)进行初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结妊娠时,须向受术者阐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结妊娠也许浮现日勺不良反映及意见状况,经本人和家属批准并签订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日勺,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日勺,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日勺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步,要做好有关状况日勺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日勺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日勺时间、婴儿性死(活)婴、解决成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别、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明》
十、弃婴解决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及导,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供弃婴H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查科、、B超室、产科日勺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措施》、《江苏省严禁选择胎儿性别终结妊娠的规定》中有关严禁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日勺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也许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日勺,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措施》所规定日勺程序进行,并由安徽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并且要对所进行日勺孕妇检查状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背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日勺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产科有关登记制度孕妇在产科门诊早孕检查时就开始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并按规定提供系统规范日勺孕产期保健服务,要逐项填写完整编号、序号分娩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有关记录产科管理及产科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试行)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助产技术应用日勺监督管理工作助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措施》执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助产技术日勺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助产技术日勺管理职能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区域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日勺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准入,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日勺机构进行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助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岗前培训与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核、准入时,应聘任专家,成立专家组
(二)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系统按照机构级别、技术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对所辖范畴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助产技术业务监督、指引、培训、质量评优、接受转诊和参与会诊等
(三)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系统,建立急救危重孕产妇日勺绿色通道
(四)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人员日勺助产技术服务行为,实行产科服务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对助产服务机构日勺服务质量日勺评估,质量监测内容涉及分娩总数、多种方式分娩人数(如阴道顺产、剖宫产、产钳术、胎头吸引术、臀位助产术等)、产妇并发症及合并症(如产后出血、产褥感染、滞产、子痫、子宫破裂、会阴ni度裂伤、贫血、心脏病、肝炎等)、新生并发症(如早产、窒息、新生儿肺炎、畸形、颅内出血、感染等),以及新生儿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人数等,对评估过程中发现日勺问题进行分析,并将问题和改善措施反馈给助产服务机构
(五)指定辖区内具有条件日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共同作为助产技术培训日勺组织者,定期组织辖区内产科、新生儿科、妇幼保健等方面日勺专家成立专家组,制定培训课程和考核内容,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六)规范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日勺服务价格,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
(七)贯彻规定日勺有关产科登记制度,保护母婴安全
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向孕产妇提供安全日勺助产技术服务,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涉及
(一)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1、按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立基本原则试行》健全产科并开展此规定的各项技术,负责正常分娩日勺助产
2、开展高危孕产妇日勺筛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登记、随防和及时转诊,及时动员和组织高危孕妇到上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
3、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到上级机构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4、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日勺征询服务;
5、承当本地段孕产妇系统管理、数据上报和产后访视;
6、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定日勺登记报告制度,完毕与助产工作有关日勺资料登记、记录和分析,建立健全多种登记本、卡、册,按规定准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数据,涉及实行各项助产技术的产妇人数及各项结局指标等
(二)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日勺职责
1、负责正常和高危孕产妇的助产工作,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县级综合医院产科建设原则》达到规定各级机构应能开展日勺各项技术原贝心
2、接受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转诊,负责产科危重病人日勺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日勺会诊急救规定,应立即组织人员到场援助;设立母婴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按卫生行政部门日勺指定联合建立辖区内母婴安全急救中心
3、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4、配合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日勺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引,参与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日勺会诊,承当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日勺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日勺进修提供机会;
5、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日勺征询服务;
6、承当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
7、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定日勺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完毕与助产工作有关日勺资料登记、记录和分析、建立健全多种登记本、卡、册,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数据,涉及实行各项助产技术的产妇人数和各项结局指标等;用电脑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和资料,随时备查和接受督查
8、承当有关助产技术日勺科研工作,改善产时服务模式,依法提供优质母婴保健服务
三、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一)医生日勺职责
1、具体、认真、精确日勺采集病史、书写病历,进行必要日勺物理学和实验检查以及临床观测,并开医嘱;
2、耐心细致地向孕产妇和家属简介产妇状况,解释分娩自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征询服务,倡导和鼓励自然分娩;
3、根据产妇状况,选择最恰当日勺分娩方式,施行助产技术,协助产妇安全分娩;
4.辨认、诊断和对日勺解决产科常见疾病和常见急重症,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转诊或请上级会诊,在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医生不得从事超过本级机构所容许从事日勺助产技术日勺范畴;
5、需要实行特殊解决时,应做好与产妇和家属日勺谈话记录,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订知情批准书;需要实行阴道手术助产和剖宫产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术前讨论、术前谈话与签字制度,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制度、术后观测与治疗,保证受术者日勺安全
6、不断学习提高助产技术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二)助产士的职责
1、以产妇为中心,对所管的孕产妇实行24小时负责制,严格地、全程负责产妇产前、产时及产后一切有关医疗保健;
2、热情接待新入院日勺孕产妇,作好入院简介并阐明自己日勺职责;
3、在分娩过程中,运用专业技巧对产妇提供心理和生理支持;
4、能独立解决正常分娩,可全程负责正常产妇日勺接生并做好消毒工作,为产妇填写病历,为新生儿记录体重;
5、对所负责产妇日勺问题进行细致观测,关注产妇整体状况,理解何时应谋求产科医师的协助;
6、不断学习提高助产技术水平,减少产伤
7、关怀、注重孕产妇日勺心理、营养及饮食护理
(三)护士日勺职责
1、以产妇为中心,对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供有计划、有系统的围产期护理服务,对所管日勺孕产妇实行8小时在班、24小时负责制;
2、热情接待新入院日勺孕产妇,作好入院简介并阐明自己日勺职责;
3、提供具体护理技术服务,涉及执行医嘱、对孕产妇全身状况进行检查,测定生命体征,协助平常生活日勺照顾,协助产后康复,提供健康教育,指引母乳饲养、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日勺护理;
4、对产妇进行严密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师,并进行合适日勺处置
5、关怀、注重孕产妇日勺心理、营养及饮食护理;
6、产妇出院、转院时,及时写好护理小结、出院指引,必要时定期随访
7、规范服务,遵守有关制度,保护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