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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早也XO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I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所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畴营业期限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我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在公司登记时由股东一次足额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日勺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四十五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因本章程产生时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股东姓名或出资额出资方式名称第九条股东交付的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日勺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当相应的I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多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结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日勺出资额;
二、以出资额为限承当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所有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因此及受让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日勺机构及产生日勺措施、职权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解决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平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I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波及职工切身利益日勺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区J,自该公司(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日勺,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背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运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运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日勺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我司日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似或相近日勺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我司利益日勺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日勺职权第二十六条股东行使如下权力
1、决定公司日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派、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日勺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雇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七条我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我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如下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行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I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派、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长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日勺提名,聘任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雇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如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雇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雇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决定;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我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职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I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日勺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日勺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涉及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状况;
(五)阐明书;
(六)利润分派表第三十五条公司分派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合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日勺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日勺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六条分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多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J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告知债权人并公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定之日起10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时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有权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前日勺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日勺公司承当第四十条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破产、解散、终结和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浮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时自公示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日勺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后,才干向股东分派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十章工会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欧I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