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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对有敬业精神、遵守规章制度和作出奉献的员工予以合适奖励第二条对于本制度所订的多种奖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将奖金日勺一部分或所有予以停止或减少
1、公司业务状况不良
2、奖金规则执行无效
3、所发奖金与政策法令相抵触
4、公司遇到人力不可抵御的劫难第三条本制度所订各项奖金的申请,应由具有奖金申请资格员工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加注有关人事记录资料及考核意见后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然后执行第四条多种奖金的核准日在上半月的,须从上半月开始发,核准日在下半月,须从下半月起发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根据公司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惩罚外,半年内不得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奖金,已享有奖金权时,应自当月份起予以停止,直到体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三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
1、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
2、有赌博、斗殴、诈骗、盗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别人钱财不归还行为者
3、在言语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者
4、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阻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损害公司名誉或利益者
5、运用工作之便图私利者
6、经办公文或工作时因积压公文而损及公司或其别人利益者
7、公司遭遇任何灾害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单位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加以急救者第六条凡因故应停止或减少部分奖金权者,应由其部门主管会同人事部门共同提出理由意见书及有关资料,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第七条凡因故被停止奖金权的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此前者,应在本次发工资时执行,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后来者,则在下次工资发和日执行第八条各部门主管人员应于每年元月15日及7月15日前提出该部门享有奖金权员工在过去半年内的生活与工作报告,经人事部门加签考核意见后,送规章执行委员会作享有资格总审查
二、资历、全勤奖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为奖励资历长的员工与遵守公司管理规则的全勤员工,特设立本奖金,凡本奖金的核算发放、增减及停止,均按本部分制度执行第十条凡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自到职期满一年的次月份起,享有本奖金的申请权第十一条本奖金的申请,应由享有申请资格日勺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按下列原则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办理
1、能否胜任工作
2、勤怠状况
3、责任心
4、品德
5、个人与公共卫生
6、服装仪容第十二条凡享有奖金权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缺勤,除按有关规定处分外,在当月份内不予本奖金的奖励
1、有迟到、旷工或任何作假记录者
2、打卡上班后,未达到工作场合开始工作者
3、工作时间离动工作岗位,借故走动、嬉笑、吸烟、睡觉、闲聊、吃零食、因私事会客、拨打私人电话或阅读与本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怠工或疏忽工作者
4、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斗殴者
5、在未下班前停工盥洗或换衣服等待下班者
6、凡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管理不善或该部门在当月内违规人数达百分之十者第十三条凡在当月份内有上条所订任何缺勤记录合计达三次者,除停止其当月份奖金权外,还要此外自次月份起停止其享有本奖金权三个月,在停止期间无缺勤记录者,期满由人事部门报请恢复,否则仍予顺延第十四条本奖金的支付率随员工日勺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绩递增,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日勺30%,本奖金递增率规定如下
1、第一年发放当月工资的5%
2、次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0%
3、第三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5虬
4、第四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0%
5、第五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5%
6、第六年达到最高支付率即当月工资额的30%第十五条全勤员工应享有的奖金于每月的下期与工资一并发放
三、荣誉奖金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我司为使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哺育良好的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制度,规定奖励事项如下
1、奖励服装仪容合乎“服装仪容规定”者
2、奖励整洁性合乎“个人与公共卫生规定”者
3、奖励个人品德合乎“品德修养规定”者
4、奖励责任感合乎“工作与职责规定”者第十七条凡享有本奖金权的员工,因自身关系无法遵守本部分所规定奖励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者,要停止享有本奖金的所有、年节奖金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奖励及慰劳工作成绩优良日勺员工,须在当年年度财务状况许可下,发给年节奖金,奖金的发放和停止均照本制度办理第十九条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无事假、迟到、旷工等缺勤记录者都要发给第二十条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有事假、迟到、旷工等记录,并根据规定所折合天数不超过6天者,应发给半数奖金,超过6天者不发第二十一条凡到职满三个月以上而未满一年的员工,其请假总天数应从到职之日起计算在当月内工作满20天者以一种月计算,满10天者按半个月计算,此项计算措施不得用于平时工资的计算第二十二条到职不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在该年度内因婚、丧、病及生育所请的事假有合乎请假规定日勺证明的,也不影响本奖金的发放,但须按其当年年度内实行工作的月数比例计算其奖金额第二十三条奖金额的计算,均以各员工在本年年度内的平均工资为准,此项平均工资不涉及加班费及其他奖金第二十四条各员工应享有的奖励或奖金等级,一律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及人事部门提供工作成绩及有关资料由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发给第二十五条奖励等级评估项目及资料如下第二十六条凡被评估有上条所列各项考核事实之一者,应被取消该项目应得的分数,未被取消者,合计为应得的总分数第二十七条根据前条考核事项,制定奖金等级原则如下
1、一等奖总分满100分者
2、二等奖总分满70分局限性100分者
3、三等奖总分满40分局限性70分者第二十八条凡被评分数总分在40分如下者,不予奖励第二十九条按评估后应享有日勺奖金等级,计算其实得奖金额第三十条本制度所指日勺全年度,是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日勺一年度
五、奖助升学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我司为所属各事业机构奖助员工升学进修,培养人才,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二条凡在我司所属有关机构工作两年以上,成绩优秀,并合乎下列条款规定的员工,可由所属事业机构的主管人员选送升学
1、工作上有特别体现者
2、学识上可以造就者
3、思想纯正,品行优良者
4、体格健全者
5、年龄、资格等合乎升学规定者第三十三条受奖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停止奖助,并予以处分
1、有严重不忠实公司行为者
2、品行不良或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3、擅自半途辍学者
4、不呈交报告及成绩单者
5、学业总成绩不及格者第三十四条受奖助员工毕业后,应立即回我司工作,其继续工作年限不得少于受资助年限,其合同此外再订第三十五条受奖助人员回我司工作后,其在校年数计算为其工作年限第三十六条各事业机构应将受奖助员工的姓名、职称、部门及毕业学校等项,在每学期开学后列表报告公司主管人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