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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全市水利〃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X安办〔2024〕X号)要求,从即日起至国庆节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质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和从业人员持续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安全生产宣讲重要内容,确保宣贯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覆盖排查督促水利行业领域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重点突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消防安全、水利风景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
(一)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检查勘测、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塔吊施工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行为等(局规建处牵头,局工管处、局农水处等有关处室分工负责)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库、闸站、堤防、重点塘坝等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四个责任人”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度汛准备是否充分,水利工程调度预警反馈机制是否落实,病险工程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是否加大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的巡河频次,是否对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局工管处牵头负责)
(三)消防安全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要求,重点检查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水利风景区重点检查管辖的水利风景区内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加强巡查,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设备等(局河长处牵头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的通知》,重点检查全市水利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后勤办公场所等领域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是否定期组织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等(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今年以来单位自查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对自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整治“回头看”,重点核查问题隐患是否彻底闭环整改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是否规范,反复出现的问题隐患是否从问题根源进行分析整改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督办、问责等严厉措施督促日常规范管理,必要时挂牌督办(局安监处牵头负责)
五、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安排,同步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成要强化执法检查,一案双罚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水利局将结合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同步开展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覆盖指导检查(局安监处牵头负责,局水政处、局规建处、局水政支队等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各地各单位要将“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紧盯重大危险源,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专家服务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请局相关处室于国庆节前完成督查检查并在节后将督查发现的问题记录表和整改回复送市水利局监督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