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企业公司员工申报规定第一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做到攻好关要求各部门、各员工每月初以月报形式上报第二条公司员工在业务工作中收到对方单位或个人所给予的钱款、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或消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第三条对于对方所给给予的高档消费,必须事先办理申报手续,如因时间限制等原因来不及办理,则必须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征得同意,事后补办申报手续第四条严禁员工向对方索取钱款或消费第五条公司员工的收受行为,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第六条违反本规定,不报、瞒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司予以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