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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规定,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量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急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精确遇有特殊或紧急状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二、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本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迟延不报
三、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I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状况;
2、事故的简要通过、伤亡人数(涉及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日勺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因素日勺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用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状况;
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予以施救
五、配合事故调查解决部门,及时、精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并对事故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六、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映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如下反映⑴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2根据事故状况,拟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告知有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竭力把事故导致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状况;⑶其他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拟定4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解决
四、规定
1、加强值班,信息精确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精确,并迅速反映,采用措施
2、精确填写,准时上报公司各部门要按照一般、重大事故分类和原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规定,精确填写、上报重大事故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避免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管理,贯彻安全运送驾驶责任,结合运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物流部的驾驶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驾驶员告诫的范畴
1、严禁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严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严禁酒后开车;
4、严禁人工自流供油;
6、严禁未经物流部进行资格审查,无物流部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
7、严禁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合法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货车时
8、严禁载运危禁物品;
9、严禁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10、严禁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11、严禁擅自带学徒开车;
12、严禁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13、严禁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14、严禁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导致交通堵塞时;
15、严禁严重超载、超速时
16、严禁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日勺;
17、严禁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日勺;
18、严禁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日勺;
19、严禁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阻碍安全行车行为第四条安全告诫书存入公司内部员工劣迹档案,并向交通行业和发布告诫状况第五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