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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事故隐患交办制度为进一步增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务实、高效日勺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交办的I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日勺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日勺原则第二条交办的范畴
1.公司安委会工作部署、安排;
2.公司安委会会议重要决定、决策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3.领导重要批示;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当解决的I;
5.按法定职责管辖范畴内的举报事项;
6.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或解决意见明显不当日勺;
7.其他需交办工作第三条交办的途径
1.上级部门交办;
2.会议决定交办;
3.领导批示交办;第四条交办的措施单个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交办单第五条交办事项的办理
1.交办事项的项目部、科室负责人应按照交办事项注明办结时限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7日;
2.交办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
3.公司安委会按照“事实清晰,定性精确,解决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规定,对报告办理成果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要退回重查再报第六条交办事项的督办公司安委会对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善意见
1.无合法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交办事项日勺;
2.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事项办理成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交办事项的|;
4.办理交办事项推诿、敷衍、迟延时;
5.不执行交办解决意见时;
6.其他需要督办日勺情形第七条交办督查事项的查办
(一)查办对象
1.承办单位不能准时办结,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日勺;
2.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不进一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反映状况失实时;
3.贯彻交办事项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严重过错或严重后果欧I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生产重要事项交办单编号:交办交办年月日单位时间承办单位签收人承办单位签收年月日日期交办事项勺容及建议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