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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负责人、安全机构、安全人员规定原则主题规定(定义)文献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送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O1安全人员配安全生产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备员在一百人如下用J,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送单位H勺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九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送、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日勺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送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日勺单位(如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局限性100人/J,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局限性300人的J,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局限性1000人口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日勺,应当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口勺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3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省政府303号令前款规定以外口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局限性1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局限性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局限性100()人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oH勺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差遣人员从事作业H勺,劳务差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重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有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有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引、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贯彻,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H勺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有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安全生产委员4省政府303号令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有口勺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H勺主管部门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送、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送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如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山东省条例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公司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有相对独立职能安监总管三186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公司员工总数的2%(局限性50人的公司至少配备1人),要具有化工或安全管理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号文历,有从事化工生产有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设立安委会;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有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公司员工安监总管三()总数的2%(局限性50人的公司至少配备1人),要具有化工或安全管理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有关工93号原则化评7作2年以上经历审原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则生产管理服务鲁安监发0150号公司重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做好危险化学品公8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公司重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司安全原则化工作(上述人员指厂级或公司级人员)的告知重要负责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人、安全机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构、安全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9总局3号令员和其别人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员的界定范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日勺所有人员,涉及畴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H勺工人以及临时聘任的人员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要负责人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H勺有效实行;10安全生产职安全生产法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H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
(五)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畴内H勺安全生产工11作负责山东省条例重要负责人涉及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重要决策人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
(三)拟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贯彻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状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日勺有效实行,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12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省政府303号令
(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A)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H勺职业健康;(+-)组织制定并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急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日勺其他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口勺负责人协助重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13总局3号令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安全管理机
(三)督促贯彻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口勺安全管理措施;14构及人员安安全生产法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全职责
(五)检查本单位H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管理H勺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治措施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参与本单位波及安全生产日勺经营决策,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口勺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H勺,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状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H勺贯彻;15省政府303号令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日勺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七)督促贯彻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口勺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八)组织贯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操作规程H勺行为,督促贯彻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九)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习;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H勺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总局3号令具体、精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成果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