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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抵押借款协议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借款协议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上述借款项用于o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一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自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一种方式
1、钞票交付;
2、银行转帐;
3、其它方式o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折合月息为—,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息采用下述第一种方式
1、仍按本协议约定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
2、对本协议约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o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一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方式;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
3、其他方式第五条甲方以位于市区街社区号楼单元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涉及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协议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用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第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涉及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第七条本协议项下有关的评估、运送、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由甲方占有的,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天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规定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抵押财产第十一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转为保证金担保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
(1)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的;
(2)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消、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涉及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用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也许出现风险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少偿债诚意的情形;
(5)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6)抵押财产被采用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依法被监管的;
(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的约定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若发生上述各项情况的,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甲方未能所有或部分清偿本协议约定担保范围内的所有被担保债务或发生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十四条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等所有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补偿金等第十五条甲方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局限性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甲方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十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假如乙方与甲方协议变更本协议条款(涉及变更还款方式、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批准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涉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所有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十七条甲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项下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如下,且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协议项下抵押财产或权利,如因此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补偿第十八条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需变更本协议时,须经双方协商批准,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九条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者处分抵押房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批准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第二十一条本协议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告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拟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存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拟定证据甲方不能仅由于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存,而提出异议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j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