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6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7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8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
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药品遴选程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