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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提高我国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预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经验和实践,制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涝、台风、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预防为主,减轻灾害损失;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救援;5科学应对,提高效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2.1组织架构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协调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2.2指挥部职责1制定、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4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3.3工作组职责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及救援进展;2救援协调组负责协调救援力量,制定救援计划,指导现场救援工作;3灾情评估组负责评估灾情,提出救援措施和救助方案;4宣传报道组负责报道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和舆论引导;5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等保障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措施1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防范区域;3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加强自然灾害科普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5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2预警信号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布相应的预警信号,包括一级预警特别严重、二级预警严重、三级预警较重和四级预警一般
四、应急救援
6.1救援启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2救援力量调度根据灾情需要,指挥部可调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救援1立即组织转移、疏散和救助受灾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组织救治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3抢修基础设施,保障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4开展灾情评估,确定救援重点区域和救助方案;
4.3救援措施5加强防疫工作,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五、灾后重建与救助
5.1灾后重建各级政府应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6.2救助措施1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2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恢复正常生活;3对受灾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恢复生产;4对受灾地区进行生态修复,提高抗灾能力
六、预案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7.1预案启动本预案启动条件如下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灾情发展迅速,可能导致更大损失;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8.2预案变更根据灾情发展变化,指挥部可对预案进行调整,以适应救援工作需要
9.3预案终止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基础设施得到修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得到恢复时,指挥部可宣布终止应急预案
七、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10.1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7.2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八、法律责任与考核
8.1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1.2考核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九、附则
12.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发布与实施本预案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预案的落实
9.3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防灾减灾工作需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