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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
一、本机构视员工为重要资产,力求以合理、合法、公平及公开人力资源制度保证甄选任用合适员工,评估员工体现以及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二、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机构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日勺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涉及人事计划、员工代J招聘、岗位分派、转岗、晋升、离职、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第二节人事计划
三、当因机构发展,员工调动、离职或其他因素浮现岗位空缺时需进行招募时,由总干事提出招聘规定
四、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撰写职位申请表,并进行招募事宜,应保证在公正状况下招募合适人选
五、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接获经总干事批核之招聘职位申请表后,按申请表内空缺职位之内容草拟广告及核算
六、以多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如在机构网站、博客、空间刊登招聘广告
七、发放内部职位空缺告示第三节员工招聘
八、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招聘流程,供总干事报批,获批后根据流程开展招聘工作
九、招聘流程涉及甄选简历-面试-查验
十、人力资源应合理解决简历,不得向非招聘有关人员泄露简历资料
十一、根据不同职位规定,面试的负责人、次数、应聘人数以及形式,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作相应安排
十二、面试负责人若与应聘者有亲属或朋友关系及其他也许潜在之利益关系须向机构申报
十三、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取人员资料真实性进行考虑,以及向其原工作单位/学校对过去工作/学习期间状况进行理解
十四、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在发出录取告知时,阐释聘任条款、工作内容及有关福利
十五、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新进员工报届时,应规定其填写个人资料表,以及签试用期合同并做好收集、整顿以及保密工作第四节职位分派及试用期
十六、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位分派时,机构尊重员工的意愿、将根据其意向、专业技能特长等有关状况决定
十七、员工应遵守机构规定,若有调配规定,可与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协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八、试用期内,按正式工资80%发放薪酬
十九、试用期满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与否留岗的意见,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报总干事审批作出批准录取者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解除试用期合同或转岗决定
二十、机构拥有岗位分派权最后决定权第五节转岗
二十一、若机构内部浮现岗位空缺,而有员工但愿能转岗,可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转岗,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十二、转岗以不影响目前岗位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需获得总干事审批
二十三、机构拥有转岗最后决定权第六节离职
二十四、若员工但愿离职,应提前一种月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离职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十五、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向总干事报备提请审批
二十六、离职工工应向部门负责人/督导助理做好工作交待或向新进员工做好工作交接
二十七、离职工工应办好离职手续,涉及交工牌、工号卡以及卡片等物品以及工资结算
二十八、若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则需补偿相应日勺培训费用
二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1,机构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服务对象、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负补偿责任第七节辞退
三十、机构有权解雇不合格的员工
三十一、机构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被解雇者
三十二、机构对解雇员工持谨慎态度确需解雇的,必须填报“解雇员工审批表”,提出解雇理由,经总干事审批后方可解雇
三十三、离职措施参见本制度第六节第
三、
四、
五、六点第八节晋升
三十四、若员工工作体现良好,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联系培养其能力,作好管理人才储藏
三十五、若机构内部浮现岗位空缺,而有员工但愿能获得晋升,可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三十六、无论与否管理人才储藏员工,均可获得平等申请并参与甄选机会第九节薪酬待遇
三十七、员工日勺工资、补贴由机构决定
三十八、机构将根据员工日勺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奉献、体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下等状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三十九、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十节培训
四十、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总干事审批执行
四十一、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对培训过程进行监察
四十二、参与培训员工需在培训后上交培训总结及评估
四十三、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需将培训评估整顿上报并作出相应改善第十一节效绩评估
四十四、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配合部门负责人/督导助理对员工进行效绩评估
四十五、评估过程应力求公平公开
四十六、效绩评估成果将作为调薪、晋升、岗位调动的凭据第十二节监察及奖惩制度
四十七、监察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督导助理开展,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进行记录及核算
四十八、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将效绩评估成果与监察状况结合,建议予以员工奖惩,由总干事审批后,配合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