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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2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精选5篇)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五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有限公司章程篇2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Q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Q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Q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Q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Q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Q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Q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Q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告破产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______月日有限公司章程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o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