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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如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日勺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日勺,以法律、法规、规章日勺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畴:散事由浮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日勺除外;
(三)股东会决策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日勺其他解散情形公司浮现上述解散情形之一日勺,应当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全体股东签订年月日(注本示范文本仅供非一人有限公司制定章程时参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日勺公司章程)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情况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或名称(万元)(/年/月/日)(货币、实物等)(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日勺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划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日勺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日勺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日勺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日勺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日勺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日勺方案;
(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十)修改公司章程;(★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还可自行制定股东会应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日勺股东召集和主持(★提示另有规定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除外)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日勺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日勺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通过;其他决策事项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通过(提示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二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提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商定的除外)定期会议按每年—月日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日勺董事,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会议日勺,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提示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加灰部分的表述可删除)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日勺,由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日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构成,其成员为—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日勺决策;
(三)决定公司日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日勺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日勺方案;()A决定公司内部机构日勺设立;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还可自行制定董事会应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可设副董事长并规定副董事长的产生措施)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I,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I,(★提示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加灰部分的表述可删除)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日勺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办董事会作出决策,必须经全体董事时过通过(★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雇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董事会决策;
(二)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雇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还可自行制定公司经理应行使的其他职权另,公司不设经理的,可删除本条款)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一名监事构成,(★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人(★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产生(★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请选择其中一种产生方式)监事日勺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日勺,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作出决策,由半数以上日勺监事表决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日勺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日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职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日勺利益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日勺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还可自行制定董事会应行使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提示请填写职务种类,即在董事长或经理中选择一种职务)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日勺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批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日勺,视为批准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批准转让日勺,不批准日勺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批准转让经股东批准转让日勺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拟定各自日勺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日勺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条公司日勺营业期限为_______生(★提示营业期限可以填写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公司应当解散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日勺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