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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服务全过程3项目施工
3.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
3.2项目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项目不得施工,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设备技术部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设备技
12.2在设备内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还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13.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13抽堵盲板作业
13.1进行抽堵作业应按《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14.2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14检修完工后处理
15.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①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②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③检修方案归档保存;
④清理现场
14.2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验收合格,验收交接15高处作业
15.1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15.2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5.3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1977]H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第号)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16起重吊装
16.1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16.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计算选择使用术部和总包单位的指挥,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4参加施工的人员,应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4现场管理
4.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4.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4.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4.4施工现场应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应防暑降温、冬季应防寒冻、防雨季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4.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4.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有毒物质的存放,应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4.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5.1各种机械和电气应设专人管理,按相应的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5.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5.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5.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应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有电气设备应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②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③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④塔吊、龙门吊及佛焊平台等应保持接地良好6拆除工程
6.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设备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审查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6.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6.3拆除工程的施工应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下运行
6.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部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7土石方工程
7.1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7.2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3爆破工程应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应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8.1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制定检修方案,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8.4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方案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8.5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9检修安全通则
9.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9.2从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9.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9.4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禁产生火花
9.5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当班岗位人员联系,当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0检修准备
10.1根据检修方案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拆卸设备、管道
10.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O
10.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10.4检修单位要检查各种作业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10.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n.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应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n.2氧一乙快焰焊(割)作业必须做到
①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②氧气钢瓶、溶解乙快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快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③中压乙焕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①禁止使用浮筒式乙快发生器;
⑤乙快发生器(或溶解乙快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510全距离,不得少于米,与明火点应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⑥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焕发生器和溶解乙快气钢瓶n.3电弧焊应做到
①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②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4其接地电阻不大于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④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距离
11.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n.6等离子切割、氤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12设备内作业
12.1进入设备内作业,应执行《罐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