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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起草人HSSE签发人XX主题词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制度报送发文范围总经理室、销售部、油料部、制造部、储运部、质量部、维修、财务部、采购部、信息中心、行政处、人事部版本修订原因修订人审批人批准日期初始编制
1.0注对于每次更新请用红色标注出来X核心标准以下标准是驾驶工作中必须执行的标准,违反以下标准将会被视为违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会被视为解雇的依据,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将会被作为业务或者合同终止的依据
1、所有的司机要拥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有效驾照;
2、所有的司机要确保他/她和所有的乘客系好安全带;
3、遵守壳牌酒精和毒品政策;
4、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旅途休息规定;
5、完全遵守手机政策一发动机转手机关;
6、驾驶员要确保其车辆及车况符合本规定中的相关安全要求
1.0目的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厂内的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0范围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此文件为过渡文件,在叉车作业标准及RT标准推行之前实施
3.0职责
3.1HSSE部门负责厂内车辆和交通管理总规定的制定及其监督实施
3.2业务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活动相关的车辆和厂内运输的管理工作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各相关部门可根据自己部门业务特点及其车辆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
3.3行政保卫负责各类车辆进出厂的登记及审查
4.1驾驶员管理
4.1驾驶员分类
4.
1.1一类车辆司机统一公司职业驾驶员即叉车班司机及车管司机;
4.
1.2二类车辆司机承运商及承包商职业司机即基础油罐车司机、添加剂罐车司机、OEM司机、施工车辆司机、路演车辆司机;
4.
1.3三类车辆司机供应商车辆司机、客户自提车司机;
4.
1.4四类车辆司机:来访小轿车司机、公司员工自驾车司机;
4.2选择
4.
2.1车辆司机应满足实际驾驶评估的要求,此评估工作由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来完成,具有评估能力的人可选择具有5年以上载重车辆驾驶经验,驾驶技术纯熟,驾驶业绩优秀,无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的人,或者成立评估小组等方式对驾驶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备案;
4.
2.2一类司机由公司该部门组织进行评估;423二类司机由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乙方组织进行评估,同时要求满足3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
4.3执照
4.
3.1所有类别的司机都必须有驾照及与其所驾驶车辆型号相适的其他强制规定的执照,主管负责人在同意授权该驾驶员为公司业务驾驶前,应确保其驾照的适宜性,且应定期更新评估
4.4培训
4.
4.1
一、二类司机开始工作前,应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的要求参照附录1;一类司机培训由公司该业务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安排,二类司机由业务部门要求乙方进行培训
4.
4.2
一、二类司机开始驾驶工作前,如情况不允许,对司机的培训可在其开始工作后进行,但必须在驾驶员开始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在防御性驾驶培训未完成之前,管理层要特别重视这些驾驶员,要保证他们不会因此而面对更多的风险;二类司机在推行RT后执行防御性驾驶培训
4.
4.4对现有的驾驶员,管理层要确保所有相关的培训在本规定执行之后12个月内完成
4.5授权
4.
5.1专职司机岗位自动获得相关驾驶类型的车辆的许可授权非司机岗位的持有相应驾驶执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经过该部门领导授权,未取得授权的人员严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
5.3一类司机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出车时,严禁无关人员乘坐
4.
5.4一类和二类驾驶员的管理细节可参照附件2中驾驶员管理内容进行管理
4.2车辆管理
5.1一类司机驾驶车辆,其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技术档案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二类司机驾驶的车辆,业务主管部门应该要求乙方建立上述档案并对其进行审查
5.2公司所属车辆,使用者均须在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另作它用;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
5.3车辆管理可参照附件2车辆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管理;一类、二类司机驾驶的车辆应该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月度和季度检查,检查内容可参照附录3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执行驾驶员开始驾驶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开车前的日常检查工作
6.1厂内交通管理
6.1二类、三类司机驾驶车辆入厂必须经过门卫检查登记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的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厂;四类司机驾驶车辆中的外来车辆必须经过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厂,其他公司内车辆(叉车除外)及私人驾驶车辆等按照行政部要求执行
6.2门卫检查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名称、进出厂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公司名称、业务内容、驾驶员姓名、是否持有有效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两证不全或者持非有效证件严禁车辆入厂)、我公司业务主管负责人、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至少配备一个4kg或以上级别的灭火器,否则严禁进入)、酒精检测(饮酒驾驶员严禁入厂)
6.3对二类车辆,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员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A)刹车制动正常一脚刹、手刹是否正常有效;B)轮胎压力是否正常一不得有光头轮胎,禁用翻新轮胎,轮胎纹理不少于2mm,前轮纹理不少于3mm;C)底盘是否漏油一不得有油滴出;D)车厢及底板是否良好一车厢及底板必须能够完好保护货物;E)喇叭、倒车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一能够起到警示作用;F)后视镜是否清洁及无盲区一配备必须齐全;G)全部灯光是否正常工作;H)灭火器是否正常有效一必须按照车型匹配,压力正常,有证且有有效日期;I)安全带
6.4对三类车辆,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员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A)车容是否整洁完好一车灯、雨刷、倒车镜等;B)刹车制动正常一脚刹、手刹是否正常有效;C)底盘是否漏油一不得有油滴出;D)喇叭、倒车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一能够起到警示作用;E)全部灯光是否正常工作
6.5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按照原规定配备防火帽要求安装防火帽且从指定的大门进入A1号门和2号门公司班车、私人小轿车、来访小轿车及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B4号门包材车辆、基础油罐车、添加剂及其原辅料运输车、备品备件及设备送货车等原材料运送车辆;C6号门成品厢车、成品罐车/卡车、垃圾运送车辆、施工车辆;D3号门、5号门和7号门目前锁闭处于停用状态,特殊情况经过行政部门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使用,但作为长期用途时必须及时纳入本规定管理范围;E其他未列入车辆必须经过业务部门、行政部门及HSSE审批后,获得进出许可证后,方可进出
6.6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向来访车辆驾驶员出示厂内行驶路线及作业区域图厂内标识建立后执行,要求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和指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或者调头,基础油、添加剂、成品油等大车掉头时,必须有人指挥倒车,没有制定行驶路线的车辆业务部门需安排引导员全程跟踪引导,厂区内应该靠马路右侧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6.7各业务部门对进入厂区作业的车辆的数量及其厂内作业时间进行管理和控制,对于作业区域应该明确规定作业车辆的数量,作业结束后严禁在厂内停留
6.8来访小轿车及公司小轿车及班车等车辆未经许可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6.9厂内叉车在“叉车作业标准”发布前,按照公司颁布的“叉车司机作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作业
7.1事故处理及报告
7.1事故的处理及报告参照“事故报告程序”执行注
1、本制度由HSSE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