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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甲方(医疗机构名称)乙方(配送公司名称)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协议法》和《2023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行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公司签订一次采购协议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协议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足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协议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公司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合法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协议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23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献》中的约定及本协议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随着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管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协议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公司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协议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献
三、违约解决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协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告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局限性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公司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