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公司管理章程公司管理章程范本(通用篇)6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管理章程范本(通用篇),欢迎6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公司管理章程1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
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
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执行董事为对公XXXX XXXXX,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XX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XXXXX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XXX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xo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份,公司留存XXXX XXXX XXXX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份XXXX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XXXX公司管理章程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条公司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五条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邮政编码O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o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第十条出资人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年月100%日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第二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出资人确定的人员组成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第四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须报出资人批准第四十一条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公司管理章程6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选举万道明为公司监事,由1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3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经理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石新国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需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第二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管理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万元,其中现XXX金万元XXXXX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月日起至XXXX XXXX XXXX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XXXX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年月XXX XXXX XXXX日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日内书面通知XXX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XXX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XXX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XXX灭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XXX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份,报送登记机关份,本企业存档XXXX XXXX份XXXX投资人签字(盖章)订立日期年月日XXX XXXX XXXX公司管理章程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 XXX XXX XXX、六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贸有限公司,于年月XXX XXX XXX XXX XXX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贸有限公司XXX第二条、公司住所xxxo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钢材、润滑油的批发零售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万XXX XXX元)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五条、股东姓名:、姓名:、性别、住所2XX XX xxo、姓名:、性别、住所3XX XXxxo姓名:、性别:、住所:1s XXXXxx
0、姓名:、性别:、住所:、姓名:、性别:、住所、姓4XXXXxx5XXXXxx60o名:、性别、住所:XXXXxxo第五章股东出资情况第六条、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比例、时间、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1XX,XXXX%,xxo、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2XX,XXXX%,xx
0、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3XX,XXXX%,式xxo、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4xx,xx xx%,xxo、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5xx,xx xx%,xx
0、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6xx,xx,xx%,xxo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2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9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五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1作、执行股东会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0、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12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7经理列席董事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2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3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4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提起诉讼监事可列席董事会议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监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XX第二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1出现时、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宣告破产5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股东会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条、本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份,公司存档份,报公XXXXXX司登记机关备案份XX公司管理章程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XXXXXX XXXXX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XXXX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