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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代建包销合作协议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行,充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协议约定的各项管理目的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批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位置
3.地块性质
4.计容建筑面积
5.总建筑面积
6.可售物业面积
9.协议提前终止(涉及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度及支付比例支付乙方委托管理服务费,乙方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委托管理服务费已超过了乙方实际完毕的工作,则乙方须将超过的部分返还甲方
10.协议一方规定所有或部分暂停或终止履行协议,应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对方
11.在协议签订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对方不能所有或部分履行协议时,应立即告知对方,双方均应采用措施减小对项目导致损失
六、不可抗力假如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火灾、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及时告知对方,并在此后合理时间内提供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献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亦有权根据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协商的情况选择继续履行协议
七、保密甲、乙双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批准或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应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八、合用法律和争议解决L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协议订立、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双方批准选择以下第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未尽事项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告知任何协议项下的告知均须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对方需加盖公司印章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并以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为对方的地址如一方更改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因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的损失,由更改方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法定地址签约时间: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法定地址签约时间
7.开发周期
二、合作模式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项目涉及前期工作管理、招投标管理、设计工作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档案信息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等在内的项目所有施工代建工作;并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机构负责项目所有可售物业的销售工作,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机构对可售物业的销售单价及去化面积负责
(二)工程及工程造价
1.乙方向甲方承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干造价3800元/itf,I I甲批注[DW1]:需拟定面积标准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造价3800元/行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实际工程价款高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由乙方承担;实际工程价款低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归乙方所有
2.乙方根据工程的节点规定,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行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并报予甲方,作为甲方筹集资金及付款的计划依据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节点及用款计划于每自然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按乙方规定支付相关款项
(三)物业包销
1.项目的销售工作由乙方负责I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负责批注[DW2]:是否删除“乙方指定的机构”
2.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向甲方承诺项目住宅部分售价为7500元/rtf;车位售价为10万元/个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乙方承诺价格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约定价格部分的50%归乙方所有同时项目竣工结算后,尚未销售的物业面积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按照双方约定销售价格所有购买
3.乙方按照约定总销售价格的
3.5%向甲方收取销售费用,甲方应于乙方开盘销售后,按季度及时支付给乙方,具体付款节点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四)品牌管理
1.乙方批准甲方使用MOM A品牌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同时品牌在出现如下情况,则品牌使用终止
(1)如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执意不听取乙方意见,导致项目房产品不能达成品牌标准的基本质量标准,或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品牌并履行品牌维护义务的,乙方可送达一份终止告知给甲方假如在该告知送达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充足纠正该告知中指出的所有局限性之处,或者未提出乙方可接受的纠正这些局限性之处的计划,则在该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品牌使用许可并立即生效,且无需做出任何进一步行动或告知;
(2)如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不能保证项目建设所必需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出现重大困难或停工,乙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品牌使用许可;
(3)在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品牌使用许可后,本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和实物中不得再出现“MOMA”字样、商标及图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MOMA”品牌,并负责消除因品牌使用终止而对乙方“MOMA”品牌导致的影响,且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所有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向乙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米200元向乙方支品牌使用费
3.甲方应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每期所需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200元/nfX总建筑面积:
244.乙方因收取品牌使用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委托管理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委托管理费具体金额按照约定总销售价格的
3.5%计算
2.甲方应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每期所需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约定销售价格X可售物业面积X
3.5%:
243.乙方因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项目保证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本协议生效【】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代建服务费总额【】%的甲方认可的国内金融机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
(七)项目团队管理甲方除向项目公司派驻一名财务人员负责乙方提供的工程节点及用款计划及时按乙方规定支付相关款项及时外,其余人员由乙方委派或公开招聘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性监督、控制、检查
2.有权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乙方后,乙方须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和解决
3.有权对项目的工程进度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毕开发建设的各项任务
4.有权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其它安全问题告知乙方,乙方须及时解决
5.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听取乙方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的回报,及时协商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
(二)甲方义务
1.负责为乙方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委托管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文献
2.负责按照乙方拟定的资金计划,进行资金的筹集和投入,保证资金到位,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赛用和税金等,支付各种与项目相关的协议款项
3.负责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销售代理费、品牌使用费
4.负责授权一名或以上的负责人与乙方保持联系
5.甲方对于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各类报告、变更、请示、等文献,甲方应当在收到前述文献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6.负责在协议签订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资料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征得甲方授权后,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向政府部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
2.对参与工程实行过程的所有第三方,乙方具有直接管理权
3.有权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
4.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收取项目委托管理费、销售代理费、品牌使用费
5.如因非乙方因素,使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委托管理服务费
6.乙方对于危及工程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享有现场处置权,但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7.乙方拥有M0MA品牌所有权,在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此项目时,此项目可有偿使用M0M八品牌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恪尽职守,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掌握甲方委托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建设项目的资料、文献、协议的细节,充足理解和把握甲方的需求,以甲方和项目利益为重,按照约定和甲方的规定,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执行、事后检查总结,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合法合规、及时、安全高效、务实可行地完毕约定的工作
2.负责办理项目所需报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开发建设必备的手续
3.负责按照通过双方审核确认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及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报请甲方批准后作为甲方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
4.负责项目各类协议履行的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勘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
6.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委托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7.承诺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干造价3800元/nf,甲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造价3800元/门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实际工程价款高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由乙方承担;实际工程价款低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归乙方所有
8.承诺项目住宅部分售价为7500元/nf;车位售价为10万元/个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乙方承诺价格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约定价格部分的50%归乙方所有同时项目竣工结算后,尚未销售的物业面积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按照双方约定销售价格所有购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委托管理服务费、销售代理费、品牌使用费等各种费用,每日按拖欠款的
0.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约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甲方未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各种协议准时支付各种款项,乙方有权顺延工期,由此导致的各种损失由甲方承担
3.需甲方确认的文献,假如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完毕,或由于甲方规定修改设计图纸等文献等因素导致工期迟延,甲方应承担延期责任
4.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开发建设工期延长,投资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致使协议期限延长、乙方工作量增长的,甲方应根据延长的协议时间及增长的工作量增长乙方的委托管理费及各项费用,如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补偿
5.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毕委托管理工作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导致总投资超过经双方审核批准的总投资概算,甲方有权扣减项目委托服务费
五、协议终止
1.当由于非乙方因素而被暂停委托管理服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暂停执行委托管理服务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暂停委托管理服务对乙方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暂停委托管理服务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暂停委托管理服务情况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乙方乙方恢复执行委托管理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交规定经济损失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报告甲方在收到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批复给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拨付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
2.若非乙方因素而被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对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济损失报告,甲方应予补偿
3.若甲方发生如下违约事项,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其违约事项及乙方的解决意见若甲方于收到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未能纠正、不采用或无力采用有效补救措施等以及日后任何时间反复上述违约事项,则乙方可于甲方继续或反复违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终止协议乙方行使终止协议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规定补偿或补偿等权利
4.甲方延迟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销售代理费、品牌使用费等费用超过30个工作日;
5.在工程建设期内无端停止履行协议;
6.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导致乙方重大利益损失的;
8.无端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的受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