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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依照《协议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土地亩(分)、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用于种植果树和相关的农业产品开发
二、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起到2026年1月1日止为期2023
三、承包价格本协议期限内按每亩每年元、一年一结,一次性结清
四、结算方式钞票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乙方在承包期内聘请的务工人员优先考虑乙方,费用按本地实际价格结算
六、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土地的开发治理成果所有归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该土地(林地)界线、四至与别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由此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补偿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所有由违约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协议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所有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一方面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协议期满后,如乙方乐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协议,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协议期限顺延至甲方将所有价款付清乙方后协议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五、此协议发生纠纷由本地法院裁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