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2024年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在法庭上处理纠纷的几率越来越大,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1答辩人市有限公司XX XX地址市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联系电话xx xx xx xtimesxx答辩人现就法行初字第号张诉市社会保障局案,答辩如下20xxxx XX XX XX
一、答辩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本案原告于年月进入答辩人公司工作,答辩人依法为其购买了社保其于年月20xx420XX1015日病发住院,答辩人也已经为其垫付医药费用其出院后,答辩人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年20xx月日,本案被告市社会保障局作出东社保工伤认定字第号工伤认定书,认定原告于年129xxxx20xx10月日所生发生的事故属于非工伤可见,答辩人一直都在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答辩人的行为15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二、答辩人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将答辩人列为第三人,答辩人认为这是不当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27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不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第三人的特征,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不可能成为诉讼的第三人而答辩人只是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告的行政行为并无利害关系,故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答辩人尊重市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行为XX原告发生事故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疾病,并没有在工伤中受到外物的撞击,也不是车间设置备漏电所致,因此,答辩人认为,被告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东社保工伤认字第号《工伤认定书》XX认定原告为非工伤,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答辩人尊重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列为本案第三人是不适当的,答辩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并尊重市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XX此致市人民法院XX答辩人市有限公司XX XX二零年X月X日XX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2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X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X X X X X X X X XXX长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X市镇路X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X X XX XXX XXX职务厂长第三人,男,汉族,年X月X日出生,住址省XX县乡村暂住市镇XXXXX XXX XX XX XXXX路号XX因被答辩人XXX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口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XXX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起诉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XXXX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顺口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18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调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调查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调查,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此致人民法院XXX答辩人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XX年月日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3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职务工作单位住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因诉我单位一案,兹答辩如下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一H附答辩书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其它文件_________份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4返回最高人民法院网登录邮箱系统所在位置:首页诉讼文书样式文书样式行政诉讼答辩状发布时间20xx-09-29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XXX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XXX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XXX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XXX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X XXX答辩人盖章)XXX(XXXX年月日XXXX(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附答辩状副本份1•X.其他文件份2X.证物或书证件3x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5第三人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___被告地址原告因不服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第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年月日早上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原告)驾车在单20xx12298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扬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142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6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所述,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一年一月一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