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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024.
04.19)中级经济法基础必修第五章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主讲老师胡修【免除】(★)(-)免除的概念债务的免除是指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从而使合同义务减轻或使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二)免除的要件
1.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2.免除是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法律行为,所以,免除应符合法律行为要件的有关规定,如免除人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链接】撤销权如债权人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无法清偿自身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
(三)免除的效力L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注意】免除是可以拒绝的
2.免除债务,债权的丛权利如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3.债权人免除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的,其余连带债务人在扣除该连带债务人应分担的份额后,仍应就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选题•2023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免除债务后,债权的从权利并不随之消灭B.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C.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D.免除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消灭一一免除选项A,免除债务,债权的从权利,如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混同】(★)(-)混同的概念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的关系应有两个不同的主体,因混同致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债的关系无法维系,故归于消灭例如由于甲、乙两企业合并,甲、乙企业之间原先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法定抵销种类、品质相同,故意侵权不得抵销(道德风险),法定抵销,通知生效约定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协商可以抵销
3.提存目的解放债务人的交付难题;途径:交给提存机关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效力债务人债务归于消灭;孳息、费用、风险归属于债权人提存人的通知义务特殊约定债权人履行义务才能领取,债权人未履行可拒绝领取,债务人可付费用领取放弃领取5年不领取,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
4.免除债权人放弃权利,不得损害第三人免除可以拒绝,免除某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其他债务人只承担剩余部分(范围内免除)
5.混同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而免除
6.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协商一致,也可以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拒不履行(催告);迟延至目的无法实现;其他情形(不定期合同,随时解除,通知对方)(情势变更,先协商,后诉讼仲裁)
7.违约责任基本构成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不以违约方过错为前提预期违约:(明确表示,行为表明)届满前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损失,可请求增加)只有过分高于才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定金责任违约定金二选一,不够都能要赔偿,站在公平角度看,总共不能超损失违约金过高可以降,但却无法降定金定金罚则无权要求返还,或双倍返还定金数额不得超过20%,超过部分无效
9.免责事由法定不可抗力(不能是延迟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受害人过错免责条款(霸王条款无效)特别规定第九单元主要合同【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食可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即卖方;受领买卖标的物、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即买方[链接]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主合同、可以是要式(书面)的,也可以不要式(口头)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处分)【注意】无权处分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未来可能走向有权处分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1.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类型所有权转移规定标的物为动产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标的物为无须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以有形载体交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付的电子信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产品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主物与从物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解除情况下,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标的物为数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有选择权,解除该物/数物)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出卖人分批交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位标的物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解除一批,或者解除数批)
1.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拒绝接
2.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喙多交部分标
3.买受人也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物的损失出卖人提供已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受人履行的资料买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受人不认可情【解释】如果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可以形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B.中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并无迹象表明,就E机器解除合同会导致F、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显受损害,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的,不必将E、F、G、X、Y机器全部解除合同;另外,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因此,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仅就维修工具部分解除合同即可选项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说法正确
2.订立多重买卖合同情形处理(一物多卖)
(1)普通动产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物多卖,合同均有效)
①先行受领交他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记忆】交付〉付款〉成立【单选题•2020年】张某有一件画作拟出售,于2019年5月10日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四日后交货付款5月11日,丁某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画作,张某遂与丁某签订合同,约定三日后交货付款5月12日,张某又与林某签订合同,将该画作卖给林某,林某当即支付了价款,约定两日后交货后因张某未交付画作,王某、丁某、林某均要求张某履行合同,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该画作交付和所有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应支持王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8.应支持丁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C.应支持林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D.应认定王某、丁某、林某共同取得该画作的所有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林某)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特殊动产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先行受领谓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则】交付〉登记〉成立【单选题・2020年】2019年9月8日,赵某与孙某签订某货车买卖合同,赵某为孙某办理了该货车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尚未将该货车交付孙某,孙某已支付合同价款2019年9月16日,赵某又与钱某签订该货车买卖合同,赵某将该货车交付钱某,钱某尚未支付合同价款后孙某、钱某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取得货车所有权下列有关该货车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归属赵某,因涉及多重买卖,合同均无效B.归属钱某,因为货车已交付给钱某C.归属孙某,因为孙某已经支付了合同价款D.归属孙某,因赵某为孙某办理了货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正确答案』『答案解析』J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地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单选题・2022年】甲拥有一辆汽车欲出售,乙与甲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其后,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与丙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不久后丁也愿意购买该汽车且出价最高,甲遂与丁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一星期后交付下列关于汽车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归属甲,因涉及多重买卖,合同均无效B.归属丙,因甲为丙办理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C.归属乙,因为汽车已交付给乙D.归属丁,因为丁出价最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动产一物多卖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单选题・2022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5万元的借款合同,乙公司尚未还款,后债务因甲、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而终止该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属于()A.免除B.抵销C.法定解除D.混同『正确答案J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种情形属于混同
(二)混同的效力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这种情形即属协商解除(合意)
2.约定解除权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
(三)法定解除(重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约定,单方意思表示)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重点在目的无法实现)(双方)
(2)预期违约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单方)
(3)拒不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单方)
(4)迟延至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形中的迟延履行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单方)【示例】购买儿童节服装参加节日活动,出卖人迟延导致节日无法收到儿童服装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双方)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情势变更,先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协商不成,可以找司法途径解决【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解除的相关考点以下为法定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B正确)【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主要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C);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D)
2.解除权的行使
(1)解除权行使的主体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因双方均无过错,所以,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在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其他情形,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应限于守约方,合同解除是因违约方根本违约而赋予守约方的救济路径
(2)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表示解除的意思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到达主义)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载明期限)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到达主义)
(3)对方对于解除权行使有异议的,应诉诸司法程序(确认效力)
(4)解除权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记忆】先约定;再1年/合理期限
3.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链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担违约责任,约定排除)
(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担担保责任,约定排除)第八单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与违约行为】(★)
(一)概念(了解)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条件
3.一般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仅包括违约行为以及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是否存在不可抗力)
(二)违约行为类型(了解)违约行为分为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与不完全履行2,预期违约(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又称为强制履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金钱债务和部分非金钱债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前者如以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为债务的,后者指履行费用大大超过实际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有不能履行的情形,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第三人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单选题•2023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是()OA.表演唱歌
8.表演话剧C.支付房租D.归还灭失的古董『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J】本题考查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前者如以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为债务的,后者指履行费用大大超过实际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解释】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了解)
(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睡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造成损失要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补救后有损失,要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不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直接主张赔偿损失(直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履行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否违约,对方都有的损失,该损失与违约不相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耍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鼓励减少损失)【单选题•2023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A.守约方在合同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B.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C.违约方在合同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D.违约方在违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W赔偿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与损失赔偿相比,违约金的支付可以避免损失赔偿方式在适用中经常遇到的计算损失范围和举证的困难当合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失的,非违约方仍然可以向违约方请求赔偿损失但原则上,非违约方获得的赔偿应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大致相当,所以,《民法典》规定了如下违约金调整情形: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颤;(违约金〈损失,可请求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谑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注意]过分高于W高于,只有过分高于才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3.如果当事人因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的,当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履行债务
(五)定金责任(重要)定金W违约金W赔偿损失
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的担保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定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有以下种类
(1)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指定金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主合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主合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链接】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居多,中级涉及的实践合同有两个,分别是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示例】签订10000元商品买卖合同,买方交付2000元定金(实践合同)若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2000元)若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方返还4000元,1倍应当返还,1倍处罚)
(2)成约定金(了解)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解约定金(了解)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2.定金的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示例】签订10000元商品买卖合同,买方交付3000元定金(实践合同),若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2000元,可以返还1000元)若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方返还5000元,3000元应当返还,2000元处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除非拒绝,以实际交付为准)
3.定金的效力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定金责任被称为“定金罚则”O【注意】双倍返还定金w双倍处罚
(3)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同时主张【注意】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蟾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注意】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适用,不高于造成的损失【记忆】违约定金二选一,不够都能要赔偿,站在公平角度看,总共不能超损失违约金过高可以降,但却无法降定金【单选题・2023年】张某向甲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总价款为500万元的房屋,合同约定定金数额为160万元,张某实际交付定金120万元,在该交易中,能够产生定金效力的数额为()A.100万元B.150万元C.120万元D.160万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单选题・2020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B.定金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5%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选项C,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多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B.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同时主张故选项C“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表述错误【单选题・2021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A.继续履行B.赔偿损失C.支付违约金D.行使撤销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免责事由】(★★)
(一)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形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通过约定限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平的角度出发)
(2)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若没有迟延,就不会遇到不可抗力,迟延方有过错)
(3)通知义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若当事人怠于通知,致使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须就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通知的义务)
2.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违约行为的发生或违约损害后果扩大所具有的过错《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据此,受害人过错是部分减免违约方责任的法定事由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免责条款是对当事人合意尊重的体现,但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单元高频考点】
1.清偿清偿抵充哪一项?先约定,再指定,优先到期,保护债权债务人(缺担保、负担重等),到期先后债务比不足清偿?除另有约定优先费用、利息、本金
2.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