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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危害员工健康的因素,促进文明生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一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一公司必须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达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经费,公司财务部应保证该经费到位公司工会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2.管理与监督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职业卫贯彻执行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生专职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健康进行监护,组织员工体检工作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时,依照《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的要求,连续监测天
(四)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在措施前后分别连续监测天第二十条现场监测
(一)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
(二)监测项目由人事部门委托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监测
(三)监测结果,由综合部主管报总经理,并向监测点所在部门及相关作业人员通报第五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二十一条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离岗前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第二十四条由员工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的,如能确诊为法定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由公司承担,否则其本人承担第六章职业危害申报第二十五条综合部主管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十二3mz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七章检查和考核第二十六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制度》执行第二十七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行政经理负责解释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三)公司月哉棠衢生舆^^病防管理制度
1.1根摞《中莘人民共和阈殿棠病防治法》、《工像保除脩例》等有^法律、法烷,悬了^防、控制和消除^^病危害,防治^^病,保^具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蹴,棠衢生舆^棠病防治工作鹰笺持防悬主、防治结合”0方斜,东吉合公司蹴.棠健康安全管理、现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危害工健康G因素,促谨文明生;8,悬具工像|造良好G期勤璟境公司建立健全^病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参加工像社曾保陂,加强封蹴,棠病防治»管理,提高殿棠病防治水平公司必须根獴阈家和上级^於蹴;棠衢生和^^病防治^^提取使用G有^^定,结合公司下逵蹴,棠衢生和^^病防治工作O>事^公司助■矜部鹰保瞪^到位公司工曾余且^要依獴《中莘人民共和18工畲法》棠病防治工作行群冢盛督公司安全盛察部负责^衢生舆^棠病防治工作,配借蹴.棠衢生^^管理人良其^^是:
2.
1.1夏■微轨行IS家和主管部FE颁亵内有BO战棠衢生、晴晴病防治内各项法律、法规和檄准,做好殿渠彳鼾生和^^病防治工作
2.
1.2按阈家有^^定,封具工健康迤行工it旅工作.
2.
1.3负衢生舆^^病防治,和辍表工作
2.
1.4参加封生羟性建^工程项目^^彳新生“三同日寺”整督
2.
1.5负责封具工迤行月散防知tt、琪埸自救互救知言靛0)宣傅教育和考核
2.
1.6负责建立健全月战渠衢生槽案和接斶有害因素具工O健康槽案加加强擘打t案0)管理
2.
1.7制定公司殿棠衢生工作年度言十副和晨速烧JJ
2.
1.8负责配合市疾病^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工11渠病内粉断、治%
2.
1.9负责封公司生羟性有毒有害岗位迤行^^南生盛督
3.防^措施
3.1新建、改建、^建生崖性工程项目棠衢生防施必须孰行“三同畴规定,在可行性^瞪隋段鹰向衢生行政部F号提交联,棠病危害辍告,使作棠埸所有毒有害因素6D渡度(强度)符合阈家衢生襟准
3.2生羟埸所愿具有良好G通凰、采光和照明^施1ft晴晴棠衢生防施鹰有指定械情或人具迤行雒修保覆,硅保有效^公司鹰常侵先采用有利於防治^^病和保具工身醴健康G新技街、新工蓼、新材料,逐步替代急性有毒、有害o技衙、工蓼、材料或在醒目6D位置段:置公告牌,公布有^蹴;棠病防治章制度、操作祝程殿棠病危害事故雁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埸所暇,棠病危害因素检测东吉果
3.4任何军位和值I人不得生羟、^管、迤口和使用18家明令禁止使用(Z)可能羟生殿棠病危害^或者材料
3.5封可能彝生急性暇,棠损像内有毒、有害工作埸所,公司^^置辍警装置,配置现埸急救用品、冲洗骰借、鹰急撤蹄通道和必要6D泄除Ho
3.6封瞰,棠病防治骰:倩、鹰急救援^施和他人使用CD^,棠病防^用品,公司鹰迤行常性地雒^、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碓保其虑於正常状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o
3.7各军位鹰揩有害有毒作渠埸所舆辗毒辗害埸所殿格分鼠不得揩殿重有害人醴健康和汗染璟境0D作渠醇嫁给其它罩位和他人
3.8研制、鹰用有利於^^病防治和保^具工健康>新技街、新工蓼、新材料,加强封殿棠病6D械理和彝生规律6D基磁研究,提高^渠病防治科阜技街水平晴晴
3.9各军位不得安排孕期女具工优事封本人和胎兄有危害D作渠
3.10封徙事殿棠病危害6D作棠6D人^^按照有^^定,微上局前、在周期^和蹄周畴^健康检查
3.11封徙事有毒有害作棠CD_R工必须事先迤行^^衢生防教育,安排在新^工入融教育畴迤行公司按阈家有5S烧定给徙事有害作渠6D员工配借有效6D他人防^用具,加碓保防^用具量和有效作用
4.1生盛测内容:
4.
1.1作棠埸所中各槿粉廛、毒物、物理因素及其它殿渠性有害因素
②测定
4.
1.2^^彳新生防^鼓施Z南生效果饕定典定期^
4.
1.3优事有毒有害作渠景工就棠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
4.2盛测舆^^周期:
4.
2.1粉廛和毒物等^^危害作棠埸所每年测定雨次,其盛测合格率不低於_____%O422噪磬、其它物理危害因素等珊t棠危害O作棠埸所每年测定一
4.
2.3凡新入摩6D员工,人力资源部鹰通知其迤行就棠前健康检查,彝琨患有暇,棠禁忌症者,不准优事舆^禁忌症晴晴晴晴相有毒有害作渠
4.
2.4有毒有害作渠员工雁每年醴横一次,其他岗位作棠人员每雨年检查一次5Jt棠病管理
5.1月战棠病由公司所在地依法承棠病^^0)瞽瘵衢生械情迤行
5.2患有殿棠病^工以及在公司^^6D健康检查中樊现疾病,鹰通知本人,或及畴迤行治瘴
5.3患有联.棠病G具工在其《联;棠病明害》有效期内,以及定丧失期勤能力或翳治辗效死亡者,按阈家有^^定作悬因公虑理
5.4^^病^治瘴痊愈,不能再享受^^病待遇,如治瘴彳爰又^^6D^^病,仍可享受^^病待遇
5.5安全盛察部按有^^定有毒有害作^^工6D定期健康检查,凡罪特殊原因者,都必须接受检查
5.6由公司或上级有^部F号安排6D健康检查,所占用6D畴胤所在罩位鹰按正常出勤虑理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检查治瘴畴,不^其是否^断^病,在此期^享受殿棠病待遇
5.7封一畴不能硅^内蹴.棠病或在^^病检查中樊现可疑疾病,在住院初察,休息治瘵期胤享受^^病待遇,直至碓^或否定^^病即分别虑理晴晴晴晴
5.8硅^患有^^性疾病工,所在军位鹰根獴公司提出G意见,安排迤行翳治或瘵覆在治瘵或瘵餐彳爰硅熬不宜优事原工槿»,所在军位鹰翥早安排脱蹄原岗位,或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在健康检查中,工患有^禁忌症者,也鹰及早安排脱雕原工槿
5.9殿;棠病病人依法享受8(家规定O月就棠病待遇
5.10被粉断人具封喇^^病^断不服,可以向作出^断6D翳瘵衢生檄横所在地衢生行政部H申萧饕定
5.11参舆^^6D工作人具雁富遵守蹴,棠道德,客觐、公正地迤行^断饕定,或承搪相雁6D责任
6.附即
6.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盛察部:M责解释
6.2本制度自颁亵之日起孰行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四)、总则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公司的“分级管理、分片负责”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科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按法规、标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对公司的有害作业现场要建立周期性检测点每年对公司的尘、毒及物理因素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点进行重新审定,并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4、负责—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含计划外用工)进行上岗前、在岗和离岗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复查、诊断、治疗对体检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与行政部对接,进行妥善调离
5.生产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有害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调离和健康疗养
6.生产部负责公司的新、改、扩、新技术、新设备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和报件工作
7、行政部负责对外联系和一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8、若发生重大职业中毒或死亡事故,公司应在一小时内上报地方卫生行政有关部门
9、对本公司审定的尘、毒及物理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并建立和完善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档案
10、行政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有害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有害作业健康档案纳入公司档案馆统一管理
1.
1.1部参与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评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1.
1.2部及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及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职业卫生素质
13、应对生产现场,实行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严格分开,避免有害因素污染无害环境,扩大危害范围
1.
1.3害作业现场必须张挂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对严重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公示职业危害告知内容、监测数据以及所配备的个人劳保用品
1.
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可靠有效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16、对于有毒有害作业监测点的周期性检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资料要建档、要保存、要作定期分析
2.
1.3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统计和报表工作
2.
1.4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2.
1.5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知识、现场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考核
2.
1.6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2.
1.7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
1.8负责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员工职业病的诊断、治疗
2.
1.9负责对公司生产性有毒有害岗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
3.防护措施
3.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有指定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有效运转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急性有毒、有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17、对于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射线、高频、振动)的作业场所定期检测
18、对于有毒有害作业监测点的达标合格率必须大于%o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公司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台州金纳车桥有限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第四条企业各主管为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部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二章一机构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公司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第八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各主管任副组长,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联系相关的和培训工作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部门有效执行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第十二条本企业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承担第十三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确定,须将员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员工的义务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一元罚款行曰常管理和维修,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第十八条在大中修设备、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防领导小组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第二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购买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二十三条以上
十六、二十二条是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的主要领导将以一元处罚,部门处以一元罚款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员工体检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员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职防领导小组和各主管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曰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第二十六条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部门曰常职防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办公室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职业一部门取得联系,—本企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各部门主管必须做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否则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一兀罚款第二十八条各部门主管要积极配合公司职防工作,按公司职防小组的要求—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员工,不遗漏项目第二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一年的员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例支第三十条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安全监督部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情况第十条本企业内各分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必须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1.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6对职业病防治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7各单位应将有害有毒作业场所与无毒无害场所严格分开,不得将严重有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作业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1.8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1.9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1.10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1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安排在新员工入厂教育时进行一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防护用具的质量和有效作用
4.监测与监护
4.1职业卫生监测与监护的内容
4.
1.1作业场所中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测定
4.
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卫生效果鉴定与定期评价
4.
1.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
4.2监测与监护周期
4.
2.1粉尘和毒物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两次,其监测合格率不低于%
04.
2.2噪声、其它物理危害因素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423凡新入厂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其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准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424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应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
5.职业病管理
5.1职业病由公司所在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5.2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在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通知本人,并及时进行治疗
5.3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在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效期内,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丧失劳动能力或医治无效死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因公处理
5.4职业病经治疗痊愈,不能再享受职业病待遇,如治疗后又复发的职业病,仍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5.5安全监察部按有关规定组织的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凡无特殊原因者,都必须接受检查
5.6由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健康检查,所占用的时间,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检查治疗时,不论其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5.7对一时不能确诊的职业病或在职业病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疾病,在住院观察,休息治疗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直至确诊或否定职业病即分别处理
5.8确诊患有职业性疾病的员工,所在单位应根据公司提出的意见,安排进行医治或疗养在治疗或疗养后确认不宜从事原工种的,所在单位应尽早安排脱离原岗位,或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在健康检查中,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也应及早安排脱离原工种
5.9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10被诊断人员对职业病诊断不服,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5.11参与诊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
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一二
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Imz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一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
(三)员工职责
1.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2、发现职业中毒和中暑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其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需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第十四条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十五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第十六条各部门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线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第十七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第四章职业卫生现场监测第十八条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依照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定期(一般为一年)进行研究调整,报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监测周期十二2mz
(一)粉尘、毒物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半年复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