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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绩效考核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管理,将公司的绩效与个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以便更好的解决公司管理队伍出现的问题同时为改进员工绩效,提高能力与素质,促进员工人事升迁、奖惩和促进主管与员工之间的了解,特制定切合我公司实际的绩效考核标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职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生产辅助作业和非计时工资制作业人员
3、考核依据根据公司职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和实际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时检查,严格考核
4、考核原则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各部门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情况,(具体须制订相关考核指标的量化标准及资料收集工作和掌握所属员工的工作情况)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现象
5、考核等级划分参考分数一等90—100分发放绩效工资100%二等80—89分发放绩效工资80%三等70—79分发放绩效工资70%四等60—69分发放绩效工资60%五等59分以下不发放绩效工资
6、考核方式方法
6.1本考核分为两种,一种采用行政逐级评估程序,另一种采用信息反馈程序,逐级评估在整个考评中占40%,信息反馈评估占60%逐级评估办法及程序(见附表一),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考核,按照工作性质及专业分类如下
①车间管理类人员考核
②质量管理类人员考核
③行政人事、后勤类人员考核
④生产、计划、技术类人员考核
6.2考核程序
6.
2.1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定量指标与定性规定
6.
2.2定性评估,向所属员工宣传考核的目的、意义和作法,特别应与考核人员与被考核人员了解
6.
2.3采用个人评估、主管评价和公司评审会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逐级考核,经理级以上人员考评直接由总经理进行评定,定量评估公司总经理有最后决定权,工作程序中的各种信息反馈并按相关操作执行公司评审会办公室设人事行政部,评审会人员由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组成
6.
2.4考核反馈由行政人事部于每月前「2号发放专用考核表格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自评后于每月5日前将表格交于所属主管,公司每月于8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如对考核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不可接受,能够书面申辩由(见附表二),列举事实向评审会提出复审要求,若经评审会调查讨论后认为不能改变原考核决议,可呈主管核定后维持原议,若认为申请复核者有理由,则请主管核定后改变原考核决议,如反映意见较少集中,则追究其直属主管责任
6.
2.5考核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一等
①迟到4次
②请假2天
③被本部门主管警告一次
④被相关部门投诉一次
⑤上班玩电脑游戏
6.
2.6评为四等的条件之一
①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表格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
③旷工半天以上
④工作时间缺岗、离岗
⑤因本职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⑥违反公司重要规章制度一条以上将考核结果逐月公报并存档,一份交财务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一份存入个人员工档案,作为年终奖金、个人升迁、降级依据
7、信息反馈评估程序
7.1客户投诉考核,当月中如发生客户投诉公司产品在质量、数量以及规格型号不符等相关内容,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则取消当月绩效工资,3000元以下按60%考证计算
7.2因生产、工艺或过程控制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超过5000元,则取消当月绩效,5000元以下按80%评估计算
7.3经财务报告在原材料耗用上超过标准1%(含以上)则取消当月绩效,1%以下按80%评估计算
7.4在每年的2—7月份所有参考绩效考核的人员其绩效工资在考证分数上一律按50%发放,在每年的8—次年元月份按100%发放
8、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
8.1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8.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