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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创新实施办法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第二章创新的内容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第三章激励措施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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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第八条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第九条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
[2000]6号)执行第四章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第十条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第十一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第十二条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第十三条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第十四条省局“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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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第十五条“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第十六条“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第十七条“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第十八条“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第十九条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第二十条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第二十一条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第二十二条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第二十三条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第二十五条奖励标准省局“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
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
0.3万元“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第二十六条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第二十七条局属单位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第五章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第二十八条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第二十九条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第三十条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