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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全国文化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挥首都功能核心区资源优势,促进区域文艺精品创作与转化,推动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北京市西城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文艺创作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以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为核心,搭建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示交流平台,重点资助优秀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与转化,着力打造精品力作,丰富“城之源都之始•河之端”西城文化标识内涵,坚定推动文化强区建设・优秀民间文艺学著作、优秀民间文学作品、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优秀民间工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5万元艺美术作品奖中国杂技金菊奖杂技节目奖、魔术节目奖、滑稽节目奖10万元中国国际吴桥杂技艺术节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
15、
10、5万元格莱美奖5万元入选中央、30万元(大型)、10万元国家、北京重入选时代交响一一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作品(中小型)点项目(活动)奖励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的春节联欢晚会以及元宵、中秋、元旦晚会等重大活动央视春晚每个节目10万元,其他晚会每个节目5万元金、银、铜、优秀
30、
20、
10、5万元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20万元美术、书法、摄影等获奖奖励理论评论奖5万元作品中国摄影金像奖纪实类、艺术类、商业类10万元金、银、铜
30、
20、10万元中国书法兰亭奖终身成就奖20万元上述奖励中奖励标准未标明提名奖励额度的,若获得提名奖项,按照对应奖项我区最高奖励金额的进行奖励10%第十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商奖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符合多项区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第五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十五条工作专班根据区域文化艺术发展需求,制订征集公告,明确优先发展领域、资助范围、时限要求等,公开向社会发布,指导项目申报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征集公告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提交申报资料申报项目应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同一项目未经重大修改或改版升级不得重复申报第十七条申报项目的作品权益属多方所有的,须得到权益所有者书面授权方可申报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同意,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对项目负主要责任第十八条工作专班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筛选,组织项目综合评审,分为资格认定、专家评审、项目答辩、项目复核四个环节第十九条工作专班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建评委库开展项目综合评审工作时按照申报项目专业分类,随机抽取确定若干名专家组成年度项目评审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资助建议第二十条工作专班根据评审评分结果和资助建议拟定专项资金项目入围名单,经审定获得立项资助和奖励的入围项目应向社会公示、公告第二十一条申报主体对入围结果有异议的,可自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工作专班提出书面复查请求对项目评审组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持有不同的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第二十二条对申报主体提出的复查请求,工作专班应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报主体;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主体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与获得立项资助和奖励的申报主体(即项目承担主体)签订《北京市西城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按协议约定拨付项目资金,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和奖励
(一)项目不符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等存在争议;
(二)申报主体通过欺骗、剽窃、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奖项;
(三)申报主体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四)申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公示的;
(五)其他不宜予以资助和奖励的情形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以上政策条款与本区实施的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申报主体只能适用其中之一条款,不得重复享受第二十六条获得立项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在使用成果时(包括且不限于播映、演出、展览、出版、发表、宣传、推介等),须在剧场海报、报纸广告、演出说明书及影视剧和书刊版权页等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西城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字样第二十七条工作专班应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版权归属、成果转化和项目推广等情况加强审查和指导;对专项资金第一名项目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等加强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八条工作专班应对专项资金项目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工作实施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获得资助的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拒不配合检查或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经查实后中止资助,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对于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抄袭、侵权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上述涉嫌骗取国家资助和奖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6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行规发
[2018]1号)和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西文旅发〔2021〕3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北京市西城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一)修订背景一直以来,西城区高度重视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弘扬利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繁荣发展首都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8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西城区印发了《北京市西城区文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及其实施细则,2018年6月20日开始正式实施专项资金项目自2018年设立以来已经实施了5次,累计已对839个征集项目中的207个优秀原创文化艺术创作项目进行了扶持,类别涵盖文学、影视、舞台剧、戏曲、曲艺、歌曲、音乐剧、美术摄影等
(二)修订必要性西城区现行有效的专项资金项目政策为2018年发布的《北京市西城区文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2021年修订发布的《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政策也是北京市第一个区级文艺创作扶持的资金政策,从设立之初即一直与国家艺术基金与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等相关政策、与国家级、北京市级重要奖项紧密衔接经区审计局就该政策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工作专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等工作后,发现该试行政策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通过政策修订进行完善,以确保对政策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战略部署,繁荣发展新时代首都文艺事业,落实《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打造“演艺之都”的重点工作任务,我区的文艺政策也确有必要适应新时代需求,根据内外形势政策的变化适时修订调整,以期引导产生一批更加优秀的文艺创作精品,促进西城文艺创作进一步登高原、攀高峰
(三)修订过程为科学开展专项资金项目政策修订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自2022年起进行了1次政策评估与清理、多轮征求专家及企业意见建议、1次大范围网络问卷意见征集、多次组织工作专班专题会议并征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意见,最终达成一致,经23年、24年先后2次提交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审议审定后,现形成了《北京市西城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发布在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公示期结束后,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拟定《管理办法(审议稿)》报送区政府审议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原政策基础上调整了政策体例,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更加注重作品质量,努力推动区域文艺创作向“从有到优”转变,同时鼓励入围项目积极转化,引导优秀文艺精品项目创排面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资金管理、文艺创作扶持、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与评审、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原管理办法七章二十五条、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政策的修订以“见实效、出精品”为思路,以期达到“支持优秀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着力打造精品力作,鼓励优秀文化企业、优秀作者和艺术人才讲好西城故事,丰富“城之源都之始•河之端”西城文化标识内涵,坚定推动文化强区建・设”的目标本次政策的修订坚持以文化品牌传播力、文化成果影响力、文化资源创造力的提升为导向,在修订扩大了支持领域,拓展支持链条,提高资金标准,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实施流程,以期进一步提升政策引导效应和实施效益,引导文艺精品项目拔尖创优,实现市场化产业化修订依据为更好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工作专班在原政策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了《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学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9月),以及近期国内其他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一一《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5月),同时还吸取了专项审计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见附件5,《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后评估研究报告)的意见建议,多方听取了专家与企业意见建议和政策需求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统筹兼顾、择优支持、激励创新、公正透明”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通过对“文艺创作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两类项目的资助和奖励,引导优秀文化企业、优秀作者和艺术人才积极创作生产优秀原创文艺作品,着力打造精品力作,提升西城区文化影响力第五条设立北京市西城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先评审后支持的方式,纳入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管理第七条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对推荐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导向、质量进度管理、绩效管理和资金安全负责第三章文艺创作扶持第八条文艺创作扶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鼓励“西城人写世界事”、“世界人写西城事”,重点聚焦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有助于提升西城区文化影响力的创作项目第九条文艺创作扶持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征信良好,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申报主体为北京市西城区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的,申报项目创作题材不限;
(二)申报主体为具有北京市西城区籍户口的公民个人的,申报项目创作题材不限;
(三)申报项目题材及内容突出西城元素、充分展示西城形象的,申报主体为企业或机构的,注册地不限;申报主体为公民个人的,户籍地不限第十条文艺创作扶持的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文学创作及成果转化项目、剧本(影视剧、舞台剧)创作及成果转化项目、音乐创作生产项目、其他艺术门类创作生产项目第十一条文艺创作扶持的项目入围资格需经项目综合评审确定,入围项目按照以下范围及标准分阶段扶持:
(一)文学创作及成果转化项目
1.具体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文艺理论专著等;
2.申报项目创作阶段须完成初稿,成果转化阶段须完成出版发行;
3.文学项目创作阶段最高资助额度创作阶段不超过15万元,成果转化阶段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二)剧本(影视剧、舞台剧)创作及成果转化项目
1.具体包括
(1)影视剧本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
(2)舞台剧本根据文本在成果转化中的占比分为语言类和非语言类剧本;
①语言类话剧、音乐剧、戏曲、曲艺、儿童剧等
②非语言类杂技剧、舞剧、跨界融合多媒体项目等
2.影视剧本、语言类舞台剧本项目创作阶段须完成初稿、非语言类舞台剧本须完成彩排;影视剧本成果转化阶段须完成首映、舞台剧本成果转化阶段须完成首演;
3.剧本项目创作阶段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成果转化阶段,影视剧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舞台剧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辖区内授牌的演艺新空间首演以及演出场次达10场(含)以上的,成果转化阶段对应再奖励3万、10万)
(三)音乐创作生产项目
1.具体包括单首音乐或歌曲创作生产、专辑音乐或歌曲创作生产(或整台音乐演出)等;
2.申报当年年内,音乐创作生产项目须完成上线发行或首演;
3.单首音乐或歌曲创作最高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4.专辑音乐或歌曲创作生产(或整台音乐演出)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其他艺术门类创作生产项目
1.具体包括视觉艺术创作展示(美术、书法、摄影、雕塑、装置、民间工艺等)、剧本娱乐活动创作运营(剧本推理游戏、桌面游戏、密室等)、视听类网络文艺创作播放(短视频、播客、广播剧等)等;
2.申报当年年内,视觉艺术创作生产须进行展览展示、剧本娱乐活动创作生产须投入运营、视听类网络文艺创作生产须上线播放;
3.其他艺术门类作品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四章文艺精品奖励第十二条文艺精品奖励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申报主体为北京市西城区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的,申报项目创作题材不限;
(二)申报主体为具有北京市西城区籍户口的公民个人的,申报项目创作题材不限;
(三)申报项目题材及内容突出西城元素、充分展示西城形象的,申报主体为企业或机构的,注册地不限;申报主体为公民个人的,户籍地不限第十三条文艺精品奖励的申报项目应为获得过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其中,舞台剧项目鼓励在辖区内演艺新空间演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文艺门类奖励事项奖项名称类别奖励标准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00万元优秀故事片奖、优秀少儿影片奖、优秀青年创作影片、优秀少数民族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80万元(提名奖20万元)题材影片、优秀农村题材影片及提名奖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奖、最佳纪录/科教片奖、最佳儿60万元(提名奖15万元)童奖、最佳美术片奖、最佳戏曲片奖、最佳外语片奖及提名奖电影获奖奖励最佳故事片奖及提名奖60万元(提名奖15万元)大众电影百花奖优秀故事片及提名奖20万元(提名奖5万元)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正能量、主旋律为前提)80万元(提名奖40万元)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奖20万元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00万元电视剧获奖奖励
80、
60、40万元(提名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剧飞天奖电视剧
一、
二、三等奖及提名奖20万元)最佳电视剧及提名奖60万元(提名奖15万元)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及提名奖20万元(提名奖5万元)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中国电视剧奖及提名奖50万元(提名奖20万元)北乐市文学艺术奖电视剧奖20万元(提名奖5万元)戏剧50万元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30万元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单项奖15万元获奖奖励梅花表演奖15万元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15万元其他单项奖5万元舞台剧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戏剧奖5万元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10万元入选中央、国家、北京重点项目(活动)奖励入选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扶持5万元有助于演艺新在辖区内授牌的演艺新空间内首演,以及演出场次达10场(含)以上对应奖励3万、10万元空间培育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60万元茅盾文学奖60万元鲁迅文学奖30万元获奖奖励中国出版政府奖30万元中华优秀出版物奖10万元文学作品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10万元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10万元入选“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年度优秀文艺评论著作、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3万元、1万元入选中央、国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组织的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重点作品扶持每部10万元家、北京重点项目项目(活动)奖入选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市文联的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每部5万元励电视纪录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00万元片(专题获奖奖励片)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20万元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优秀电视纪录片20万元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纪录片20万元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系列纪录片、最佳纪录片20万元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最佳电视动画片30万元电视动画中国电视金鹰奖获奖奖励优秀电视动画片15万元片最佳电视动画片15万元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电视剧本奖15万元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广播剧获奖奖励广播剧20万元程”奖最佳动漫作品奖50万元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一一动漫奖其他影视最佳动漫团队、技术、形象奖等25万元获奖奖励类型广播剧、广播文艺、电视文艺等其他门类20万元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歌曲5万元舞蹈、戏程”奖剧、曲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一一群星奖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广场舞、群众合唱5万元歌曲、杂技、民间文获奖奖励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器乐5万元艺等独立节目奖5万元中国曲艺牡丹奖呈现的节文学奖、表演奖、新人奖5万元目或作舞剧奖20万元品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