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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项目销售代理协议XXX甲方(委XX地产有限公司托乙方(受XX代理公司托方)方)地址电地址电话话传真传真法定代法定代表表人人第八条服务费
6.1营销策划服务费
6.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总纲》报告,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自甲方正式告知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预先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收到甲方顾问征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后起计45个日历天内完毕(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3乙方正式驻场且项目开始销售后,乙方返还前期营销顾问费万元(小写人民币万元),乙方批准甲方分五次从月结代理费中平均扣除
6.4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6.
2..代理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向乙方支付一定费率的销售代理费本协议所指销售额系指在乙方代理下,客户认购、购买甲方商品房后向甲方实际交付的购房款(涉及银行批准已发放的按揭款)
6.
56.
2.2代理费率本项目住宅部分的代理费率采用两档计算,销售率不超过50%的部分按照
2.2%计算,销售率超过50%的部分按照
2.5%计算商业及车库部分的代理费率按照
2.5%计算
6.6甲方保证乙方在售楼处进驻2个月内开盘,否则,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补贴乙方费用开支,该费用不抵扣乙方应得的代理费
6.
6.1结算时间及程序:
6.
6.2乙方每月20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月20号至本月19号)提供应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6.
6.3乙方在收回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6.
6.4根据客观情况的确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在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协议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该定金或违约金的50%如超过乙方应结代理费额度的,甲方向乙方结算代理费,乙方不享有该没收的定金或违约金的提成;若该定金或违约金的50%未超过乙方应结代理费额度的,甲乙双方各收取定金或违约金的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违约,乙方收取该单位相应的代理费在本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的单位,视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户,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除非甲方违反本协议
5.
1.7条规定的,乙方不得以市场或其他任何因素来抗辩或拒绝完毕本协议约定的销售率第九条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及终止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协议自然终止
7.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补偿因此给对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7.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以减轻也许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在本协议服务代理期限内,一方擅自终止协议或其行为导致本同无法履行,构成主线违约并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遵照下列方法拟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协议自然解除在服务代理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反之,甲方擅自将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亦构成违约并按本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协议自然解除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因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协议的有效性,三方应就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不构成主线违约第十条乙方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合作期内)
8.1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场资讯,涉及市场供应情况变化及竞争变化等合作期满后甲方可继续提出连续服务
8.2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区域市场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行业信息
8.3免费向甲方提供乙方拥有的片区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经济利益、商业秘密及现售项目的信息资料除外作为甲方的重要合作伙伴,充足运用行业资源,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作为合作单位,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上述免费服务条款不属于乙方协议义务,乙方可自主进行调整并不必征得甲方批准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关系,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为甲方无偿提供上述部分服务第十一条其他
9.1本协议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告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12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协议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履行地为三明市(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XXX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协议所有条款第一条定义
1.1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2商品房代理,是指代理商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协议书,代理商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
1.3开盘日指本项目在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涉及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
1.4“单位”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
1.5“售出单位”一次性付款的单位,指客户付清所有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的房屋单位;按揭付款的的单位,指客户付清首期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的房屋单位当期售出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签订后并办理网上备案的时间为准;
1.6“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客户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的累计房屋套数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房屋套数甲方委托销售总套数以甲方开盘前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房屋套数为准
1.7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二条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涉及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因一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等第四条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
2.1受托物业位置位于市、XX县、XXX项目;
2.2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铺受托物业面积(甲方无保存物业)计容住宅面积约XXXXX m2,商铺面积XXXX m2具体具0体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作为本协议附件,甲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五日内(开盘日前)提供应乙方(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行第五条本协议代理服务期限
3.1起始日期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终止日期在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受托销售代理的计容部分物业达成95%销售率时;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六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4.
1.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及本协议有效期限内
4.
1.2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
1.3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及本协议有效期限内
4.
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
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七条双方权责
5.1甲方权责
5.
1.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5.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规定,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规定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妥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规定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5.
1.3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批准双方会签后方可实行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拟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5.
1.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5.
1.5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献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5.
1.6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5.
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甲方承担以下义务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规定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献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社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需由甲方盖章确认)、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保证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5.
1.8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甲方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平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并提供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沙发、茶几、电视、电灯重要设施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5.
1.9甲方准时向乙方支付报酬,涉及策划顾问征询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规定乙方继续履行协议
5.
1.10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审核与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5.
1.11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在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涉及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甲方均批准其注明“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XX代理”字样因买卖协议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
5.
1.13若甲方希望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成员给予代理费之外的钞票奖励,应当将奖金先行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内部的薪酬管理体系下发奖金
5.
1.14本协议项下乙方完毕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报告,任何工作报告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应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乙方权责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代理销售服务一前期策划及营销策划服务1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战略定位、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行,并及时向甲方报告2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3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贯彻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乙方负责平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映、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二销售前台代理服务1在正式驻场前,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从属经营部的销售总监定期巡盘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2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毕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3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4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5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整理记录签约交款客户以及要办理按揭的客户信息,录入相应客户管理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及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实际客户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时时更新的备份客户档案资料6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毕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献,催促购房客户交纳购房款,完毕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三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1配合销售前台完毕认购及签约环节;2配合销售前台对客户的维护及管理;3配合销售前台进行房号销售确认;4配合销售前台对市场和客户信息进行记录分析
5.
2.1乙方履行如下协议义务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2)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批准的任何费用3)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员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规定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4)乙方依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涉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文献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规定期,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并负责解决有关的纠纷或诉讼5)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准时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可中止协议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应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且办理协议备案手续后即告完毕,并以此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若因甲方因素,导致客户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的,则乙方按该商品房买卖协议解除之前客户已向甲方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计算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