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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集团外埠成员企业误餐补助制度某集团外埠成员企业误餐补助规定总则
11.1为体现集团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外埠成员企业主要内容
22.1食堂的设立外埠成员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立职工食堂,或指定外部餐馆做为职工定点食堂(以下统称食堂)
2.2食堂伙食标准:早餐2元/人,午餐3元,晚餐3元/人
2.3享受误餐补助的范围与条件
2.
3.1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而在食堂就餐的企业,按食堂伙食标准规定的每餐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3.
3.2因工作需要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食堂就餐的,企业按每餐8元发给误餐补助费,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2.
3.3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总经理每季度确定符合标准的人员,遇有特殊情况按此批准
3.4下列人员可在食堂按伙食标准免费就餐⑴集团总部或其它成员企业到本企业出差、学习的员工⑵不属于集团员工的外来客人
2.5集团派往本企业工作、已享受驻外补助的员工,不再享受误餐补助
2.6食堂就餐管理与餐费结算
2.
6.1需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应向食堂领取就餐卡,交卡用餐;或登记后就餐
2.
6.2企业财务部门设置”其它应付款一食堂”科目对与食堂的伙食费结算情况进行核算每月初,企业财务部门应据员工在食堂用餐的一般情况对食堂实行伙食费预拨;每月末,食堂应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次数按相应的伙食标准计算出就餐费额度,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核后与食堂办理伙食费结算
2.
6.3免费就餐人员在食堂的就餐费和企业员工在食堂就餐属于补助范围的部分,由企业财务部门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拨付给食堂;企业员工在食堂就餐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应付员工工资、补贴中扣取拨付给食堂3附则
3.1企业应强化食堂管理,搞好核算,确保服务与收支平衡
3.2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3.3本规定自9月6日起执行,原〈某集团外埠成员企业误餐补助标准>XA/ZD0507A-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