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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缺陷的管理水平,根据《生产运营规章制度选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第二章管理责能第三条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第四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防止缺陷扩大重大措施的批准第五条值长的职责(-)对威胁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缺陷的扩大,(好记录
(二)对各运行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使检修人员能及时进行消除
(三)督促运行班组严格执行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生产技术部的职责(-)生产技术部是设备缺陷主管部门,主任及各专工应每天验收或未作检修交待,按缺陷未消除处理;若检修质量不合格、现场未清理干净、未经过驹收(验收栏注明验收不合格)按缺陷未消除处理;设备启动后又出现问题返工重干,按重复消缺处理
(十二)未按消缺备品要求时间到货,一条扣物料部50元,多延期一天加扣20元
(十三)一周内同一设备重复发生的缺陷,属检修质量问题,每条扣检修维护部100元,属操作问题(包括操作不到位造成阀门内痢,每条扣运行单位100元;需停机或倒(停)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加倍考核;因缺陷未消除(或未处理彻底)延误开机或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考核500-1000元
(十四)需停主机消除或结合大小修处理的缺陷,在停机或大小修时,未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及以上公同领导批准又未消除的,每条扣检修维护部200元;大小修(或安排停机消缺后)一周内又出现修前的缺陷,扣责任单位150元
(十五)按照大修标准项目检修不能消除的或需结合技术改造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在未专门安排的情况下,不统计未消缺陷
(十六)由于待机、延期的缺陷,造成的环境污染,由检修部负责日常的清理,对清理不及时,每处考核50元
1.1各班组主要缺陷消缺率100%,汽机、锅炉班次要缺陷消缺率95%,其它班组次要缺陷98%,每月高于规定值1%,奖励各班组100元/月
1.2对加强设备消缺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消缺率工作突出的专业及管理人员给予奖励200-500元
1.
2.1对汽机、锅炉专业缺陷消除率连续二个月100%,其它专业缺陷消除率连续三个月100%,没有待机缺陷,奖励检修专业管理人员200元,生产技术部专工100元
1.
2.2对汽机、锅炉专业缺陷消除率连续四个月100%,其它专业缺陷消除率连续六个月100%,没有待机缺陷,奖励专业管理人员500元,生产技术部专工200元
1.3检修部月度主要缺陷消缺率连续三个月达到100%,奖励部门管理人员500元检修部月度次要缺陷消缺率达到100%,当月未出现新的待机缺陷,奖励部门管理人员200元
1.4大修机组连续运行18天;小修机组连续运行120天,由检修部申报,生产技术部审核,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元
1.5对于积极认真查找缺陷,发现并避免了停机、停炉,一次性奖励lOOOo
1.6机组大小修期间,发现“四管”一般超标缺陷一处,奖励50元;发现严重超标缺陷一处奖励100元;发现开机后有可能引起爆管的缺陷一处,奖励500元
1.7对于积极钻研技术,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想办法,解决了长期遗留或设备本身固有的疑难问题,并收到一定的效果,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1.
7.1解决了主要辅助设备的疑难问题,奖励300元172解决了主要主要设备的疑难问题,奖励500元
1.8积极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完成重大缺陷的消除和改造项目的实施奖励200-1500元
1.
8.1对一般缺陷,奖励100元
1.
8.2对主要辅助设备,奖励300元183对主要设备缺陷,奖励500元
1.
8.4缺陷消除及时,避免事故发生或避免机组限负荷500元
1.
8.5对工期长,工作量大的技改项目1500元
1.9对机组运行缺陷及时发现、及时消缺,避免机组限负荷或避免事故等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100-1000元
1.
9.1对一般缺陷,奖励200兀
1.
9.2对主要辅助设备,奖励500元
1.
9.3对主要设备缺陷,奖励800元
1.
9.4缺陷消除及时,避免事故发生或避免机组限负荷10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了解设备缺陷情况,重大缺陷应监督检修维护部及时消除
(二)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或降低设备出力及构成事故后果的重大缺陷,应组织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提出考核意见第七条各生产部门的职责
(一)检修维护部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应每天查阅缺陷记录,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缺陷及发展情况,按轻重缓急安排有关班组及时消除,并负责监督检修班组的消缺进度和质量必须停机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专工、主任(副主任)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生产技术部专工或主任(副主任)签字许可后,同时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组织缺陷管理工作,督促缺陷消除
(二)发电部(副主任)、技术员,应每天了解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及对安全运行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做好设备缺陷的录入工作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运行班长、值长汇报,且详细做好记录,同时联系并督促检修班组安排消除(夜间应通知检修维护部值班人员)做好消缺安全措施和消缺后的验收及缺陷单的验收工作在缺陷未消除前应加强检查,必要时要做好预防措施和事故预想
(四)检修班长及检修班组技术员
1、每天到现场检查所管辖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查阅缺陷记录,并到现场查看主要缺陷的情况,根据现场运行条件安排消除
2、布置消缺工作时应向消缺人员交待安全及技术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消缺工作结束后应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验收,重大的缺陷应通知本部门及生产技术部专工参加验收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上详细注明消缺情况,联系运行人员及时进行验收
3、督促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安排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应汇报部门领导,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及确定消除时间
4、设备专责人每天应检查所辖设备,了解设备的健康情况,认真做好设备缺陷记录及消缺记录,较大缺陷应记录到设备台帐上,做好设备的诊断工作,做到对自己所辖设备心中有数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及备用中的设备或系统及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等异常现象(-)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己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经济运行的(—)渗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风、漏灰、漏煤、漏烟、漏粉等
(三)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
(四)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
(五)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第九条缺陷类型力I
(一)A类缺陷不处理影响人身安全、导致主机跳闸或降出
(二)B类缺陷不处理可导致主要辅机跳闸、损坏或主要辅TIIJ机退出备用,但不直接降低机组出力
(三)C类缺陷不处理影响经济运行及其它一般设备缺陷
(四)D类缺陷不处理影响文明生产
(五)E类土木建筑类缺陷:包括门窗、玻璃、墙面、瓷片、基础地面的损坏、房屋漏雨等
(六)F类:其它第十条设备缺陷的检查、录入(-)运行部门缺陷系统的操作由各机长、运行班长负责,各机长、运行班长为计算机管理专责人,也是缺陷管理专责人;生产技术部、安监环保部、检修维护部专工发现缺陷由专工直接输入计算机操作员在录入缺陷前须输入操作者的工号及密码,方可允许操作,否则将被拒绝操作,缺陷发现人在录入的同时要电话通知到缺陷责任班组人员
(二)属于泄漏范围的缺陷,在“鉴定“栏内标注“漏点”以供区别(房屋漏雨除外)
(三)属跨专业共管设备的缺陷消除,实行单一专业负责牵头消缺,具体分工如下转动机械、挡板、电动阀门由机务专业牵头属热工负责的热机保护、联锁回路及自动调节回路由热工牵头属电气负责的保护、联锁回路由电气专业牵头
(四)若跨专业共管设备的缺陷消除,当牵头专业与相关专业因分工发生争议时,由检修维护部内部协调裁决涉及检修与运行之间的争议由生产技术部协调
(五)同一设备、同一类型(相近点)缺陷为一条缺陷,若分割填写视为重复填写
(六)由于设计、制造原因,在日常运行、机组大小修中不能处理,并经生产技术部专工确认、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的缺陷,运行人员不再填写此缺陷
(七)缺陷管理时间信息均由微机自动生成,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时间
(八)缺陷消除后有特殊要求者,由检修专责人汇报部门后,由部门主任或技术员在检修交待本上向运行人员交待注意事项,生产技术部专工签字认可后由运行人员执行第十一条缺陷消除时间界定检修维护部在接到运行人员消缺电话后,应及时(白天10分钟内、夜间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安排处理,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检修、运行人员就地验收(包括卫生)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正常消缺
1、属A、B类缺陷,计划完成时间为8小时
2、属C类缺陷,计划完成时间为24小时
3、属D类缺陷,计划完成时间为24小时
4、属E类缺陷,计划完成时间为120小时、属F类缺陷,可根据缺陷大小、缓急适当填写计划消除时间(但5不得大于168小时)o(-)需停主机消除或结合大小修处理的缺陷,由检修维护部提出申请,并汇报生产技术部主任,根据缺陷情况确定消缺方案及时间
(三)需停辅机或倒系统消除的缺陷,由检修维护部分管专工在微机上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批准值长、运行机长、班长在微机上看到批准后,要及时安排,并积极配合检修维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消缺时间以工作票开工时间起计时
(四)属于无备品的缺陷处理,检修维护部申报消缺备品计划,物资供应部落实消缺备品到货时间在备品到货后,转入正常消缺管理
(五)需技术攻关消除的缺陷,检修维护部在微机上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主任初审、副总工程师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生产技术部组织攻关第十二条消缺程序(-)可按规定时间消除缺陷的处理程序
1、运行巡检查找,检修人员上岗查找,专工查找
2、运行和其它人员发现缺陷汇报机长(运行班长)
3、机长(运行班长)输入微机(其中专工发现的缺陷由专工输入微机),并进行界定
4、运行值班人员通知检修维护部消缺(专工发现的缺陷由专工通知检修维护部)、A、B类缺陷,检修维护部专工负责制订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5同时确定H点
6、检修维护部组织消缺
7、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负责质量监督
8、消缺完毕,检修维护部用微机进行已处理登记,向运行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同时电话联系运行人员注销(联系人姓名录入微机)
9、运行人员负责所有缺陷的验收及注销工作
10、检修维护部对运行做出交待
(二)需备品备件、延期、停机或停辅机才能消除缺陷的处理程序
1、检修维护部办理”申请鉴定缺陷消缺计划单乙
2、需备品的检修维护部编制备品计划,物资供应部根据备品计划组织紧急进货,确定到货时间,并签字
3、备品到货后,物料部及时通知检修维护部及专业专工验收
4、备品到货后转入正常缺陷管理
5、需停机或停辅机处理的缺陷,由副总工程师或值长据实安排机组运行方式,确定消缺时间
(三)生产现场所有消缺工作票的办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执行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缺陷消除统计以及考核(-)凡与发供电有关的主、辅助设备和相配套的系统所发生的缺陷,均属考核之列,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环保部按有关规定奖励(-)由于工作不到位,运行人员和设备专责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而被其它人员发现,一条缺陷扣运行单位和设备专责人各50元运行人员发现重大缺陷每次奖励发现人100-1000元
(三)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后经过计算机向运行人员提出验收申请,检修人员必须到现场与运行人员一同验收(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不准提验收申请,否则无效),运行人员没有在L5小时内完成缺陷的验收及微机注销工作,生产技术部缺陷专工根据微机自动生成时间进行检查、统计,发现一条未及时注销扣运行人员50元,若因此造成的超时,超时考核由运行承担运行人员验收缺陷时,应严格把关,缺陷发生原因和消缺情况填写不清楚,不能验收,否则每条考核运行人员20元
(四)检修人员消缺时,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否则,每次扣运行人员100元
(五)在填写缺陷和缺陷注销时,必须同时电话联系,若无电话联系(或未联系上)却注明联系人,每发现一次扣登录入50元(检修、运行单位每月5日前将缺陷统计上报生产技术部)
(六)运行人员在录入或填写缺陷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机组号、设备名称、缺陷部位等,不按照规定填写,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七)运行人员发现A、B类缺陷,除立即按照缺陷管理办法通知检修人员外,并在运行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值长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并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八)运行人员发现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需立即申请停机、停炉处理,值长除汇报有关领导外,并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主任及检修计划专工、安监环保部主任,安排各运行班长统计机组缺陷(机组运行期间能够处理的缺陷不统计)
(九)生产技术部专工每月对检修维护部消缺情况进行综合统计,未消缺陷每条考核100元,经过鉴定的未消缺陷每条考核30元;同时统计缺陷消除的及时性,在规定时间每超时1小时考核10TIJO
(十)运行人员发现重大(或急需处理)缺陷,检修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每次扣检修分场50元,对拒绝接受消缺者每次扣100-500元,运行面负责统计,报生产技术部落实后考核(在许可消缺后,消极怠工延误系统恢复或设备投运,影响正常运行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安监环保部安全考核条例执行)O
(十一)检修人员将缺陷消除完毕后,未及时向运行人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