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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
一、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险药品领用簿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出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收回
四、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簿,仪器归还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放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按《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处理。